新巴服務被指違法 汪雲搶認第一責任

2014-01-10

【本報訊】廉署審計報告指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內的提供服務模式存在嚴重違法跡象。議員追問政府,有關決策由誰拍板?一個如此大的政策難道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可決定?身為巴士服務直接執行部門主要官員,汪雲直說:「我是第一個責任人。」他與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均表示,將於三個月內解決巴士服務合約問題,在靈活性及法律制度中作出結合和完善。同時要為未來新的營運者和目前餘下兩巴的合同作好處理。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大會,辯論由議員高天賜及梁榮仔就公共利益事項(巴士服務批合)提出的辯題,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交通事務局局長汪雲、法務局局長張永春等政府官員,應邀列席。

綠巴(維澳蓮運)去年十月正式公布破產後,廉署對巴士服務批給合同的報告亦指出政府存在嚴重違法。社會質疑究竟是綠巴管理不善,還是新巴士服務模式行不通,如此困局是誰造成?多名議員包括吳國昌,宋碧琪等質疑,如此重大決策,是誰拍板,誰負責?誰要受問責?如此大決策失誤,法律顧問分a析不到當中問題?法律顧問是否為此食死貓?希望運輸工務司司長向社會交代清楚。區錦新質疑,為何有行政會、司長層層把關下仍然會出現這種法律技術問題。除要問責,麥瑞權提出,還要調查綠巴是否惡意破產。他認為,若其餘兩家巴士公司在新服務購買模式下能妥善經營,則反映綠巴可能是由於自身管理或經營不善所致,希望政府調查破產原因,改善不足,為未來新營運者創造較佳條件,避免重蹈覆轍。

政府自綠巴破產後,以租用方式向綠巴每月支付費用租用其巴士,繼續維持現有巴士服務,議員批評,為何政府作為服務購買者,綠巴資產歸屬權不屬於政府?政府需要租用巴士來維持服務?批評為何當初不於合同中作出歸屬權的要求,導致目前公共利益受損。

議員高天賜認為,出現違法現象,全在於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所致,亦有不少議員希望政府吸取今次教訓,完善新營運者合同,勿再重蹈覆轍,一再損害公眾利益。

四面受敵,汪雲站出來孭飛,他說,整個團隊一同工作,若要問誰負責,我是第一責任人。

他解釋當年為何會作出該種模式服務批給。指當年委託了學術機構就本澳公交服務進行調查,調查報告提出五種營運模式建議,包括由政府公營、服務購買、私營等。報告建議服務購買模式較適合本澳狀況,同時政府有靈活主導性,相比原有制度局限性大,故選用了服務購買模式,認為適合當社情民意。當初研究新巴士服務是基於令班次更穩定、更靈活調整線路和巴士安排,研究時亦看到相關法令沒有禁止使用公共服務判給模式,強調新巴士服務模式方向絕對正確。

何謂瑕疵、何謂偏差?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解釋,政府對廉署報告回應存在瑕疵,偏差的原因。他指,所指出現偏差是應該選用公共批給模式沒有用,而選用了勞動購買合同,法律適用上有偏差。瑕疵則是合同利用沒有保障。交通事務局當初是因為當局是購買公里數,採用收支分開,形式更類似勞務購置。法務部門給予瑕疵、偏差的法律用語評價,能正確反映出錯誤。同時就綠巴處於破產階段,糾正現有合同。

汪雲、張永春同時稱,會爭取三個月(即三月底前),按照廉署的報告意見,在為新營運者招標時,糾正未完善處。汪雲稱,會在靈活性及法律制度中作出結合和完善,絕對不會令巴士服務受中斷和影響、員工的穩定性受影響。不過由於要維持服務模式,又要符合公共批給制度,修正存在困難。劉仕堯則稱,會按廉署的報告,落實完善新巴士服務模式,以整體符合法律要求。

解釋資產歸屬‧劉司﹕羊毛出在羊身上

對於資產的歸屬權問題,劉仕堯以羊毛出自羊身上來解釋,為何政府當初在標書中沒有作出要求,要求越多,將會在服務價格中反映。他稱,若當初政府選擇可立即充公巴士資產的方式,雖然提升了保障,但一定會增加費用,所付出的公帑肯定不止現時水平。考慮到七年後該輛巴士的使用情況是否值得收回、擁有,站在以服務社會的前提下,汪雲表示,只要用於社會服務,沒有在標書中列明巴士資產的歸屬權。

他稱,政府接管綠巴後,一直按其原有運作模式運作,相關的費用,待日後完善成破產程序後處理,並相信將會在承投的保證金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