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頭盔 使用安全指引推出

2014-01-15

【本報訊】本澳目前約有十二萬部電單車,規範電單車頭盔的《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制度》行政法規,正進入最後草擬階段。交通事務局為提高讓電單車駕駛者對頭盔安全使用標準的意識,在該法規出台前,推出「摩托車頭盔使用安全指引」,讓市民了解摩托車頭盔的結構、防護設計要求及各地認可的標籤型號標準。交通事務局車輛及駕駛員事務廳廳長賈靖龍表示,本澳目前大部份出售的電單車頭盔均合符安全標準。又指,《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制度》行政法規生效後,仍會給予市民兩年的過渡期,有關標準已與業界作充分溝通,相信執行不會存困難。

交通事務局多年前已草擬《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制度》行政法規,賈靖龍昨透露,有關行政法規已進入最後階段,料很快可送交相關部門進行立法。

使用未核淮頭盔罰款六百

由於電單車頭盔的規範涉及十二萬名車主及其乘客,賈靖龍表示,已諮詢及業售賣電單車的業界交換意見。經聽取業界意見及參考鄰近地區規範摩托車頭盔的技術標準,綜合了來自美國、歐盟、英國、澳洲/紐西蘭、中國、台灣及日本八款安全性較高的摩托車頭盔技術標準,制定並推出「摩托車頭盔使用安全指引」,提醒使用者注重頭盔安全的重要性。指引作為法規生效前的首次過渡。不過,法規生效後,會再有正式過度期,料正式的過渡期有兩年。日後《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使用的頭盔型號制度》的行政法規出台後,市民使用未經主管實體核准的頭盔,使用頭盔時不繫緊安全扣帶者、頭盔裝有面罩不符合由透明、不反光的不碎物料製成的頭盔,將被視為無使用頭盔,會為罰款澳門幣六百元。

頭盔使用三至五年應更換

指引提醒市民於選購頭盔時需檢查頭盔內有否貼有相關技術標準認證,及根據自身頭圍的大小購買適合尺寸之頭盔,避免使用外殼過薄或損壞、緩衝層泡沫塑料密度不夠的頭盔,連接頭盔與面部的繫帶必須要牢固,建議使用三年便應更換,最多不超過五年。市民可到交通事務局、政府資訊中心索取「摩托車頭盔使用安全指引」的宣傳單張,同時亦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www.dsat.gov.mo。

駕照互認搞民意調查

另被問到粵澳兩地駕照免試互認制度,賈靖龍表示,有關工作一直進行中,當局已委託學術機構開展民意調查,民意調查方案細則短期內會提交局方,審議是否具代表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