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黃的 一了百了?

2014-02-10

【本報訊】黃的獲續約九個月,但純電召車比例只得六成,一百部黃的中,仍有四成是局部過渡至純電召。的士司機總工會理事長郭良順認為,政府可以與黃的協商,收購黃的,以後市場只提供黑的服務,不存在黃的。同時考慮透過社會企業,為弱勢人士提供電召的士服務,解決黃的問題。

本澳目前有一千零八十部的士,其中黃的佔一百部,交局早前突然拋出黃的獲續約九個月,但純電召成份比例只得六成合約,令公眾,甚至交通事務諮詢委員會成員嘩然。時事節目澳門論壇(見圖)昨日邀請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時事評論員方念湘、的士司機總工會理事長郭良順、交諮委委員高冠鵬,共同探討黃的續約以及政府未來增發的士牌問題。

開放市場引入新經營者

高冠鵬形容,交局與黃的續約恨鐵不成鋼,對社會期望的提供純電召服務,結果只剩下四成。他與鄭仲輝均認為,若合約條件不被原有公司接納,可以透過開放市場,引入新經營者。高冠鵬又認為,最關鍵不是未來九個月的臨時合約期,而是未來三個月,宏益電召的士公司有否策略做好和有否做好過渡措施,否則政府要做好兩手準備,包括為黃的再招標,以及盡快增發二百黑的的士牌。

郭良順:乘客電召棄車要負責任

由於的士司機不願接載行動不良或弱勢人士,他認為,可以研究以另外招標的商業營運、政府營運還是社會企業方式,為有需要人士提供電召服務。郭良順亦認同此做法。而增發的士牌,郭良順建議,可以讓持的士工作證人士優先競投,並要求必須自駕,明年再按市場需要再考慮增發的士牌。如何改善的士司機質素及守法?郭良順認為,要在的士規章中加強處罰,累犯至一定次數後由法官按違規情況裁決停牌時間,同時由警方執法。電召車的乘客也要負上責任,不能電召後車未到見空車就放棄候車。

除引入黃的開放引入新經營者,解決問題。郭良順認為,政府可以與黃的協商,收購黃的,以後市場只提供黑的服務,不存在黃的。

方念湘:黃的合約條文一直不可公布

同時為前黃的董事、黃的上週記者會擔任司儀的方念湘指,舊有特別的士合約亦非純電召的士,只是附電召CALL台和傳呼系統,一直以來都是政府監管下做,不是在違法情況下營運。他在任期間,宏益樂意公布合約條文,奈何可能政府有其他方面想法,一直不可以公布,至於新合約是否願意公布,要待政府和宏益之間協議。認為,要做純電召機會好低,以的士公司招一萬二千元月薪包薪制,一更八小時電召只能走一百五十至二百公里,扣除油費、司機人工,一日蝕本八十元。純電召角度,現況不是一個有利可圖的投資。建議未來新發的士牌,只限於站頭上客,其他地方落客,相信這種生存空間會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