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公罪才收阻嚇用

2014-03-10

從外地來澳逾十年的家暴女受害人「阿貓」,昨日在社工陪同下會見傳媒。由於,她為現居單位付出很多金錢,既無法取回,又沒有居留權,只能繼續與高學歷的前夫同住至今。但是,從二OOO年開始,她忍受前夫的身體和語言暴力,去年,更遭前夫使用鐵椅和膠樽襲擊,受到嚴重傷害。

該次受襲後,「阿貓」再次報警,警員把兩人分別送到警局和醫院。然而,「阿貓」仍未完成驗傷和錄取口供,其前夫竟然獲准回家。當晚深夜,縱使社工要求警方護送「阿貓」回家,警員竟不予理會,她只能帶著疲累、受創的身軀和擔憂的心情,步行返回受襲的家居。

由於,家庭暴力仍然不是公罪,需要由受害人提控。「阿貓」透露,最近,會見負責偵查的警員,對方竟向她提出:「念在他是前夫,不要提訴。」她也指出,從二OO一年開始,已多次報警求助,到達家暴現場的警員,有的批評「阿貓」是過度敏感,有的對其家居的裝修品評一番。

「阿貓」表示,應把家庭暴力列為公罪,法律一定要有阻嚇作用,規定公權力必須介入。因為,施暴者不想面對自己的問題,但是,若是外力和懲罰時,便會感心虛和害怕。她說:「一定要由警察提告、調查、囚禁這些人,至少要拘留兩、三天,才有阻嚇作用。例如,拘留兩、三天不能上班,僱主一定解僱,就算可繼續上班,又難以面對同事,…… 這就是無形的阻嚇。」

澳門家庭暴力關注組成員何穎賢表示,他們將成立家暴受害人的互助組織。無論如何,家暴受害人現已可以聯絡關注組。「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msdfv;電郵:stopmacaufamilyviolence@gmail.com。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