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信當遊行‧警諸多要求

2014-03-10

【本報訊】只是為了表達「家暴零容忍、支持列公罪」的訴求,警方卻提出諸多要求。請願人士遞信的位置不單「被更改」、舉標語和喊口號「被勸止」、遞信代表的人數「被限制」。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批評,警方把「遞信」當成「遊行」來處理,是要阻嚇居民,絕對是收窄公民空間,也損害表達自由。

澳門家暴立法關注組的請願多次遇到障礙。首先,他們早於上星期四通知當局,將在政府總部前座 (南灣大馬路) 遞交請願信和六千多個簽名,但是,警方臨場要求他們前往政府總部後座。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政府未能配合請願人士,是預早通知的,這有異於昨日的處理。

關注組成員配合警方要求,由政府總部前座步行前往後座,在短短的路程中,他們舉起標語,雖沒有使用揚聲器,但高喊「家暴零容忍、支持列公罪」口號,卻遭便衣警員勸止。該警員表示,關注組成員的行為等同遊行,由於,他們沒有依法通知當局遊行,故此,需要收起標語和停喊口號。

警只准五名代表遞信

當關注組成員到達政府總部後座,警員又提出:只許五名代表遞信,但是,始終沒有說明依據哪條法律。雙方一度爭持,一名成員提出:「澳門是法治之區或人治之區?」翻查昔日新聞,超過五人在政府總部後座遞信是常見的,甚至,去年十一月,近五十名傳統社團的成員,在政府總部後座遞信。

口號不許喊

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成員何穎賢坦言:「我們想在這裡喊一句口號,遞一個簽名都這麼難,面對的不只是我們被滅聲。若家庭暴力不全被列為公罪,所有人都被滅聲,所有人都有機會成為家暴受害人。」

參與昨午請願的新澳門學社理事長周庭希表示,只許五人在政府總部後座遞信,是無稽的要求,近八年來也從未聽過。他批評,警方近日硬把「市民表達訴求的普通遞信」,當成「遊行」處理,是濫權的行為,是要阻嚇居民,絕對是收窄公民空間,也損害表達自由。

「警方和政府見到少少示威畫面,便用虛怯的處理方法,其實,他們的管治除了是無能外,自信心也是不足的。」周庭希認為,警方在政府總部長期放置「鐵欄」,是要用「強硬形象」來面對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