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參選特首至少也需一場宣傳會

2014-04-01

【本報訊】政府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五人昨早由行政長官崔世安簽署就職狀並就職。管委會主席宋敏莉表示,管委會將嚴格按照《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等相關規定,不偏頗、公平和公正地開展行政長官選舉的各項工作。又指,不論候選人多於一名與否,都會按法律安排有關競選工作,包括即使一名候選人參選,也至少需要舉行一場宣傳會,向選管會介紹政綱。

行政長官選管會五人就職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日刊登第六零/二零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委任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由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任委員會主席,成員則為檢察院助理檢察長馬翊、初級法院及行政法院院長葉迅生、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就職儀式昨早於政府總部舉行,五人先後宣誓就職及簽署就職狀。

宋敏莉:公平對待每位候選人

至今,僅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於三月初宣布將參選競續連任,若有其他參與人,如何能做到資源及公平對待每位候選人?宋敏莉接受傳媒訪問時,坦言首次擔任選舉工作,不及其他委員過去建立了選舉委員會主席的經驗。但她表示,《基本法》與其附件,以及《行政長官選舉法》均有明確規定行政長官的選舉方法,管委會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做好工作。她指出,只要候選人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符合參選資格,管委會都一定會平等對待。除了法律上的保障,管委會還將透過更細緻的具體工作,以公平、公正的精神和方式對待不同的候選人。不論候選人多於一名與否,都會按法律安排有關競選工作,包括即使一名候選人參選,也至少需要舉行一場宣傳會,向選管會介紹政綱。

宋敏莉指出,行政長官選舉是全民關注的一件澳門社會大事,不只是四百名選委的一作選舉工作,相信由於社會關注,令選舉存在大競爭。她又指,行政長官選管會並非「無乜嘢做」,由於選委人數增加,選舉模式要再作決定。選舉會亦會盡快開展相應工作。

參考立會選舉經驗做好與傳媒溝通

在去年進行的第五屆立法會選舉中,有傳媒反映選管會與傳媒合作未妥善,有傳媒向宋敏莉提出,行政長官選舉期間,如何做好與傳媒的協調與溝通,令有關訊息及及時發放?第五屆立法會選管會主席,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葉迅生認為,立法會選舉期間,選管會與傳媒均有保持良好溝通。管委會會參考去年立法會選舉和相關管理委員會的工作經驗,改進部份具體事務,保持與傳媒間的良好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