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407號

2014年04月07日

星期一

何謂非暴力直接行動

2014-04-07

當受害者在現行的制度下得不到公義,是否再沒有出路呢?在世界歷史中,近代出現了「非暴力直接行動」,以爭取應得的公義,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究竟,在本澳主流傳媒和公民教育絕少提及的「非暴力直接行動」是甚麼?

土生土長的澳門人葉蔭聰,現在是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講師,他在二O一O年出版的、名為《﹝問得好系列‧5﹞直接行動》的小書中,介紹三個「直接行動」的策略原則:非暴力抗爭、公民抗命、行動先於分析。

「非暴力」原則強調以非暴力的形象,突出自己的道德基礎,與當權者的制度性暴力作明顯的對比。「非暴力」一般是指不主動襲擊及傷害任何人,但與執法人員的肢體推撞往往難免,也是「直接行動」必需的,例如闖入及圍堵。

一般的「直接行動」皆預料到會有逮捕的可能,不過,他們都是為了抗爭目標及理由而違反法律的。除非有嚴重身體及生命危險,否則在完成行動前都不會刻意逃跑,被拘捕時一般也不會激烈抵抗,反而隨時準備被拘捕。

因此,一般的「直接行動」組織會預備好法律援助,也預備見證及現場紀錄,協助被捕人士;參加者雖然接受逮捕,但亦清楚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公民權利,包括緘默權、會見律師、對外接觸等等。

無可奈何下的最後選擇

另外,環保組織綠色和平在其網站介紹「非暴力直接行動」時指出,「非暴力直接行動」通常是在其他「正常」渠道處處「此路不通」的情況下,尋求公義者別無去路,無可奈何下的最後選擇。

然而,「非暴力直接行動」的進行,有時會對某些日常運作構成短暫阻礙,所以會被指為激進、不理性。

綠色和平指出,「非暴力直接行動」造成阻礙的目的,是希望讓更多公眾參與,或阻止不公義的事情繼續發生,都並非要破壞社會秩序。而且行動的整個過程,都是以沒有人因行動而受傷為原則,雙方的訴求仍可透過對話傳達甚至解決。

更重要的是,這些行動的最終目的,是希望突顯有關政策的不公義,給予對方極大的公眾壓力,甚至最後迫使對方讓步,答應市民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