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信貸擔保計劃上限獲通過

2014-04-15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的第五/二零零三號法律》,負責細則性審議的第二常設委員會促請政府,要落實監管。

法案建議將《中小企信用保證計劃》金額上限由五億元提升至九億元,同時維持《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金額上限一億元。因此,特區政府為中小企業向本澳銀行提供保證的承擔上限由六億元提高至十億元。

由二零零三年至一三年,《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批准個案為三百十六宗,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批准個案為六十宗,兩項計劃尚餘的可保證金額分別約為一千六百八十萬元和九千零一十七萬元,政府估計,提高四億元後,最少可保證約一百一十個申請個案,料可應付未來兩年需求。據金管局資料,二零一三年銀行提供予中小企的貸款錄得顯著升幅,高達四百零四億二千四百萬元,較二零一二年增加百分之二十七。至去年六月三十日,信用保證計劃未償還的貸款約為三億八千萬元,使用率為百分之七十六。

兩項計劃過去十年,只有兩宗要理賠個案,其中一宗中小企信用保證計劃,政府要理賠二百六十四萬元,另一宗是信用保證計劃,理賠金額為四十五萬元,政府正向該兩企業進行債務追討。但委員會提醒政府必需注意債務的實際履行情況,以求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資產的安全,以及加強監察,務求達到政策的目標。

法案昨獲細則性通過,議員李靜儀在表決聲明中提出,政府未能清晰交待提高金額的目的,理據未夠充分。促請政府,認真總結政策成效及注意債務的實際履行情況。

另立法會昨通過《二零一三財政年度立法會管理帳目》及《二零一四財政年度立法會第一補充預算》及表決有關的全體會議議決案。二零一三財政年度的預算執行中,已支付開支為澳門幣一億一千六百多萬元,與最初的一億二千七百多萬元開支相比,執行率為最初的百分之九十二。已支付開支較最初預算減少一千萬元,主要是由於人員開支、資產及勞務、其他經常性開支和資本開支的支出有所減少。另立法會二零一四年財政度通過本身預算之“歷年財政年度結餘”帳項中記五十萬元,撥入二零一四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