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內未達減污要求 九澳水泥廠沙石場應被勒令停工

2014-04-22

【本報訊】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為,若九澳的水泥廠及碼頭沙石場在三個月後未能達到減低污染要求,政府應該採取強硬措施,包括:勒令停工,甚至取消其營業牌照。他又指出,環保局的執法工具不足,只能作出勸喻或教育,不過,該局的領導層也要就法律和指標不足的問題,負上一定責任。

九澳居民長年受到空氣污染影,上星期,政府終於推出「路環九澳環境污染改善方案」,其中,針對澳門水泥廠及九澳碼頭沙石場,要求即時停用具明顯造成污染排放的設備及程序,裝設各種防止揚塵及阻隔設施;採用密封式物料輸送工具卸料,物料運送車輛必須使用密封式覆蓋設備等,三個月內須全面落實執行。

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 (見圖) 認為,若九澳的水泥廠及碼頭沙石場在三個月後未能達到減低污染的要求,政府應該採取強硬措施,包括:勒令停工,甚至取消其營業牌照,這是最基本的處理方法。他指出,雖然,本澳現時沒有環境保護的法定標準,難以從這方面處罰,但是,政府擁有行政審批權,如:發出牌照,可因應公眾利益而制定標準。

跨司部門合作証實可行

林宇滔注意到,政府提出的九澳改善方案,涉及五個司長轄下部門,相對於同一司長的跨部門協作,難度更高。不過,事實證明了,跨司長的部門合作是可行的,政府在短短一個星期內,大幅改善了九澳的環境情況,雖然,暫時只能治標。他認為,若九澳問題得以解決,可成為其他社區處理民生問題的重要示範。

早在一九九一年,本澳已制定《環境綱要法》,觸及空氣、水、光污染等,然而,現時的細則法律及嚴格指標也不足夠,以致環境保護局缺乏執法的工具,只能對產生污染問題的負責方作出勸喻和教育。不過,林宇滔指出,環保局領導層也要負上缺乏工具的一定責任,因為,該局具有草擬法案的職能,但是,法案能否提交行政會和立法會,始終不是由其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