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月波嚴重傷人判監四年九月

2014-05-03

【本報訊】綽號「石岐嘟」的陳月波被控殺人未遂等罪,昨日在初級法院宣判,殺人未遂罪因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但嚴重傷人罪非法持有禁用武器罪名成立,合共判監四年九個月。同案另三名被告各被判處四年零三個月至四年半不等。

陳月波昨午由囚車押到法院聽判。被告陳月波被控一項殺人未遂罪、一項收留罪及非法持有禁用武器罪。法官指,經分析案情後,由於部分證據無法得到證實,例如司警調查得到的監聽內容,陳月波在對話中以「裝修」、「師傅」等詞語,未能夠證實是一個暗殺計劃,所以殺人未遂及收留罪兩項罪名不成立。但法院有理由相信被告有計劃行兇,故判處他嚴重傷人罪成立,判監四年零三個月。另外警方在陳月波住所發現一批爆炸裝置,還有刀、電槍、胡椒噴霧,因此法院判處陳月波非法持有禁用武器罪成立,兩罪併合判監四年九個月。

其餘三被告嚴重傷人罪均成立,林平志及馮添和判監四年三個月,周杰因非法入境,判刑加重至四年半。

案情顯示,被告林平志懷疑妻子不忠,於是與陳月波聯繫,打算殺害其妻。陳月波被指策劃整個暗殺行動,為林平志僱請內地殺手周杰,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廿四日,馮添和及周杰在氹仔跟蹤林平志妻,準備下手時,被埋伏的司警制止,搜出磨尖的螺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