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40505號

2014年05月05日

星期一

選委選舉與合謀政治

2014-05-05

許多人會批評,特首選舉、特首選委選舉,是小圈子選舉,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就是其中之一,他與社友區錦新過去因反對本地政制小圈子選舉,一直拒絕參與選委選舉。

選委選舉這種沒競爭的傳統,可追溯至一九七六年。當年澳葡政府為增加立法會認受性,讓華人領袖參與,故度身訂造出這種以社團為基礎的間選制度,「形式上算係有投票,但係實際上你們自己協商」。

吳國昌表示:「傳統以來,係有史以來,唔係現在,係一九七六年開始,所有立法會的間選,甚至差唔多所有其他間選方式,都係完全係協調產生,唔需要競爭的!」

政制發展鞏固合謀政治

政府一二年成功推動「政制發展」,增加選委名額、法人投票人數等增加參與,但依然不是普選,未有改變如成為選舉社團等全面控制的局面,只是進一步鞏固了「合謀政治」。

吳國昌指出:「合謀政治主要就係控制主流,就算有少少差額畀你去,一樣係主流無改變!要利益輸送就利益輸送、要親疏有別依然係親疏有別,唔會有公平!」

在現行選舉制度下,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市民根本沒有資格參與特首選舉,連選選舉委員的資格都沒有,而選委會所謂的廣泛代表性,市民實質上、絕大部份上係參與不了、選不了代表,實徒具名稱而已。

吳國昌謂:「唔係屈佢,係小圈子選舉就係小圈子選舉,係真真正正、貨真價實的小小圈子選舉,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人都無得參加,○點○○○一的人去參加,唔係小圈係咩?」

十六個議員配額多餘?

在四百個選委名額分配中,第四界別的立法會議員獲分配名額由十六個加至二十二個,但未有如澳區全國人大的等額,而是與政協一樣屬差額,不夠全部成員直接擠身選委,要按規矩須自行選舉產生。

關於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立法會議員代表的選舉程序的全體會議第5/2004號議決法規中規定,議員要提交意向書方可參選,而參選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名額時,則會自動當選,無須投票。

議員選委之位不用爭

制度設立以來,兩屆選委選舉皆剛好十六名議員表態參與,故全自動當選,未曾就此召開全體大會進行投票。吳國昌指出,這雖是開放各議員報名、名額有限,但實際是始終不存在競爭。

事實上,在三十三名立法議員中,絕大部份都可循其他界別分組出選,故議員之間就參選協商「好多嘢傾」,有些想用議員身份的就報名,有些不需要用到的就不會去報名,「讓個位畀你都好閒姐」。

對於這十六個名額,吳國昌直言可有可無,「絕大部份議員已經係各個界別可以入到去,所以他們事旦讓幾多位出來都得,如果要讓的話!但如果冇人,就用返個位,將原本係其他界別裡面位置讓返畀個副手。」

吳國昌相信,即使出現某一界別協商失敗,要差額選舉,也只是「鬥吓氣」,是否等額、誰選上選不上,都只會是小事一椿,並不影響整個特首選舉大局,「係絕對唔會影響到邊個當特首」。故有競爭,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