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文消息

2014-05-27

澳電與勞工事務局合辦承辦商安全培訓課程

為推動工程承辦商在工作安全方面的持續改進,澳電與澳門勞工事務局於5月19和20日合辦了一連兩天的承辦商安全培訓課程,逾一百名澳電工程承辦商的員工積極參與。

澳電電網策劃、設計及基建部高級經理賈雲黛於致歡迎詞時表示,澳電一向致力於提升工作安全意識。對內鼓勵員工主動報告不安全的隱患,以防範事故發生。對外亦積極推廣此安全文化至澳電的承辦商。在2008年,澳電成為本澳首間機構設立環保、健康與安全傑出獎項頒發予承建商及供應商,目的是加強與業務夥伴的合作,共同致力建設一個更安全及環保的社區。此外,自2012年起,澳電將內部的工傷頻率及工傷嚴重率的目標延伸亦適用於澳電的承建商。澳電深信,必須與承辦商攜手合作才能建造一個真正安全的工作環境。因此,澳電特意舉辦是次培訓,以推動工程承辦商在安全方面的持續改進。最後,她代表澳電向勞工事務局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是次課程由勞工事務局高級技術員蘇國輝及澳電電網策劃、設計及基建部高級工程師周瑞鵬主講。蘇國輝以互動形式向出席者講解挖掘工程的潛在危險及注意事項,例如在實際施工中,如何消除可能引致意外的因素,以確保工程順利完成。同時,他亦介紹了個人保護裝備的選擇,使用及保養方法等。另一方面,周瑞鵬介紹澳電電網策劃、設計及基建部的日常工地安全巡查工作,若承辦商有違規的行為,如缺乏照明及不適當使用設施,澳電將進行跟進及根據嚴重程度或處以罰款。

參加培訓課程的承辦商員工均表示課程內容豐富及實用,令他們獲益良多,並期望澳電多舉辦同類課程或講座,增加他們的相關知識。

民建聯訪檢察院探討色情單張問題

日前,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陳德勝帶領新任理事會成員、委員會正副主任一行拜訪檢察院,並受到助理檢察長陳子勁、王偉華等領導層的接見。檢察院人員帶領民建聯人員先到檢察院展覽室參觀了解檢察院的歷史和架構等情況,期後雙方就社會民生問題、色情單張深入探討交流。

檢察長何超明首先作開場介紹,簡述檢察院的發展階段,表示除做好檢察院檢控和監督的功能外,未來期望通過刑事檢控政策減低社會犯罪案件數字。他認為現時澳門治安形勢不容樂觀,值得社會關注,澳門一個僅有60萬人口的城市,前年保安司移送檢察院的案件就有萬二宗。法律體系不完善、預防犯罪意識不足,警方和檢察院只能疲於奔命地應對案件。他將會加大懲處罪案,適時在卷宗內會表達檢察院的意見。然而減少犯罪案件根本之法是加強預防犯罪意識,加強教育,建立社會各界人士、團體、學校聯防機制。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陳德勝感謝和認同檢察院過往的工作,亦期望透過本次會面能讓民建聯新任班子的青年人了解更有檢察院的工作,同時針對探討色情單張問題的預防和檢控工作。在法律未有足支持時,他喜見檢察院對色情單張的檢控從今年三月有新的突破,有的終於能成功檢控。他追問對審判派發色情單張人士工作判決存在分歧的原因,另外追問個別案件的無法判刑原因,例如對有充份證據顯示派發色情單張與控制賣淫集團有密切關系的案件。他期望檢察院可以針對派發色情單張的行為進行檢控,鼓舞警方工作,回應市民訴求。

雙方會晤中場,民建聯陳德勝向檢察長何超明贈送紀念品。參加是次拜訪的還有,民眾建澳聯盟的宋碧琪、歐陽廣球、林志鴻、李玉培、朱慧英、梁燕深、許龍通、吳超偉、何偉強、楊駿、廖國宏、黃嘉敏、李端祺。

樂隊音樂會

為貫徹2014年度施政方針有關“繼續努力為青年的成長提供有力支持”及“持續發展藝術、文化活動”等方針政策,由澳門樂隊展藝協會和青陽活動策劃聯合主辦,教育暨青年局 ; CORE DRUM ROOM贊助,教育暨青年局轄下駿菁中心新冀2樓綜合活動室將於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至八時半舉行“燃燒吧!瘋狂的青春之Band Band交流音樂會2014”。

是次音樂會參與演出的樂隊共八隊,包括:Fever 、Omnibus、虛藝、 Delay no more、Mood Entrance、Singing on the Mars、Silver 和Half Cat,他們將分別演唱不同風格和類型的中外流行樂曲,參演樂隊冀望今次的音樂會,可以帶給觀眾更多今人振奮的樂隊音樂,發揮更強的正能量,從而喚起觀眾對樂隊音樂的熱愛和追求。

音樂會免費入場,歡迎有興趣市民前往欣賞。如需查詢, 請至電:六六八八八一四二,或瀏覽https://m.facebook.com/events/690786270958233?acontext=%7B%22ref%22%3A3%7D&aref=3&ref=m_notif?if_t=story_reshare。

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舉行座談會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五月二十五日下午舉行《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法律草案座談會,邀請本澳部分專家學者及社團人士就法律草案的內容展開討論。

澳門大學法學院駱偉建教授認為,社會上討論法案一要講事實,二要講道理。講事實就是不能歪曲基本事實,比如有人認為,制定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保障制度的法律草案是針對特定人,這不符合立法的基本屬性。立法不能針對特定的個人,制定這個法律是制度建設。另外,有人認為,給予行政長官任職期間刑事豁免權,就是行政長官可以貪污犯罪不用追究,這是對刑事豁免權的曲解。行政長官任職期間如果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立法會可以依法彈劾。行政長官若因彈劾而被罷免當然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講道理,補償的制度合不合理,這個要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來判斷,因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斷標準。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肩負很大的責任,給予較好的保障是合理的。

澳門大學法學院趙國強教授就行政長官享有的刑事豁免權,從刑事豁免權的基本內涵以及刑事豁免權與“一國兩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關係三個方面進行了分析,認為法律草案給予行政長官的刑事豁免權是程序上的豁免而不是實質上的豁免,不是對罪的消滅,只是在行政長官任職期間不對其提出刑事程序。如果行政長官任職期間涉嫌刑事犯罪,那麼在其不再擔任行政長官以後可依法對其提出刑事程序追究責任。給予行政長官刑事豁免權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範圍內的事務,因為這屬於澳門刑事政策的範疇。行政長官享有刑事豁免權也不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已經制定出來的法律面前,在法律適用上人人是平等的。只要立法的指導原則是合理、正當、必要的,就不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王禹副教授也對行政長官的刑事豁免權作了分析,並就相關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議。澳門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學術總監林廣志以及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蕭志成副教授從市場的角度,參照私人企業和公共企業高薪招聘管理人才的做法,認為法律草案規定的離任補償標準有合理性,從長遠看有利於特區政府從社會上吸收非公務員出身的社會精英人才加入特區管治團隊。

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副主任冷鐵?認為,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都是經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任命?生的,其中,行政長官在整個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設置和運作中處於核心地位,肩負領導特別行政區政府以及執行基本法和澳門特區其他法律等重任。主要官員在特別行政區政權機構的設置和運作中同樣處於重要地位,是輔助行政長官制定政策和施政的重要組織設置。對於擔負如此重大責任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澳門特區有責任也有義務為他們提供必要的制度化、法制化的保障。建立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是澳門特區填補法律體系中缺乏規範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候任、現任及離任時相關保障內容的一項重要舉措,旨在加強澳門特區政治體制的制度化建設,不僅事關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自身合法權益的保障,更事關澳門特別行政區嶄新制度和體制功效的發揮。社會上對法律草案的討論,不能僅僅因為對個別條文的不同理解而去整體否定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

鏡湖護理學院院長尹一橋、澳門經濟學會理事長柳智毅、中華新青年協會會長戴華浩、澳門理工學院副教授陳志峰、澳門理工學院社會經濟與公共政策研究所鄞益奮副教授、彭豔崇副教授、澳門理工學院一國兩制研究中心莊真真講師、澳門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江華也都認同法律草案涉及的離任補償的必要性及補償標準的合理性,並結合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說明。對於法律草案在規定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時,區分公務員出身與非公務員出身的情形,與會的人員也結合澳門已有的相關規定,認為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