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十四日起可領表

2014-07-04

【特訊】行政長官已於6月30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本年8月31日為第四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日。為此,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午舉行會議,並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訂定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期為本年7月18日至29日;同時亦決定:7月14日起,有意參選行政長官選舉的人士可親自或指派代表到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行政長官選舉事務專區領取《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並於上述候選人提名期(即7月18日至7月29日)內交回。

設於上址的行政長官選舉事務專區的服務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不休息。查詢電話:8866 8866。

提名期十八日至廿九日內交表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商討及定出往後選舉程序中的幾項重要日程,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期和競選活動期。

管委會主席宋敏莉會見傳媒時表示,6.29選委選舉日已順利完成,經過總核算工作及終審法院的核實程序後,管委會昨天已收到法院送回的選舉結果;有關資料明天將送往印務局付印,下周一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就會公布全體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名單。

她續指,隨著特區公報刊出全體選委名單,代表著行政長官選舉的首階段工作結束,並進入第二階段的程序。

行政長官選舉日已定於8月31日,宋敏莉表示,管委會在今天的會議上,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規定,商討及定出未來幾項重要的日程,包括7月14日至7月29日可領取及送交《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提名表》;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的提名期為7月18日至7月29;候選人的競選活動期由8月16日至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