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十五歲女同居 青年惹官非

2014-09-16

【本報訊】一名十九歲青年與一名十五歲女學生竟同居多月,並先後發生二十多次性行為,均沒有做避孕措施,雖未懷孕,但事情終被揭露,女方母親報警追究,青年被控姦淫未成年人罪名。

被控青年姓楊,娛樂場兼職侍應,案情指,男女雙方於去年十一月十一日消遣時認識,之後經常來往,女方帶男方返家發生性行為。

至本年四月廿九日開始,二人還在提督馬路啟基閣一單位實行同居,並經常發生性行為,由相識至今,二人共發生二十多次性行為。

情變爭吵鬧上警署揭發

本月十二日,二人感情生變,發生爭吵並毆鬥,最終兩敗俱傷報警處理,由於女方未成年,警方通知女方的母親到場,調查期間,有人供出是同居關係,並發生過二十多次性行為。

不戴套男稱有隱疾不會令女方懷孕

女生又稱,每次性行為,對方都拒絕戴安全套,聲稱自己有疾病,不會令她懷孕。男方則辯稱,女方從未透露過自己的年齡,故不知她未成年。

女生母親知悉事情後大為震驚,即向警方表示要追究青年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