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4G牌照將招標

2014-09-16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布了多份行政命令及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40/2014號行政命令,核准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採用長期演進技術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牌照的公開招標的特定規章。

規章指出為了推動本澳先進通訊技術的應用及本澳電信業的發展,以及為滿足本地及跨域用戶對高速數據服務的需求,澳門特區政府計劃發出經營採用長期演進技術的公共地面流動電信網絡及提供相關的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牌照(即俗稱的4G牌照)。

有關的發牌程序將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發出四張牌照,次階段將在首階段牌照發出日起計的兩年內,因應市場的實際情況考慮發出第五張牌照,屆時澳門特區政府可因應當時國際間的技術發展及本地市場的需要,選擇特定的技術制式。

第41/2014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保安司司長,以便與葡萄牙共和國政府簽署內部公共安全合作協定。

第42/2014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社會文化司司長,以便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簽署《關於發放研究生獎學金的合作協議書》。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