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法治經濟將編纂民法典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

2014-10-29

【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 彭大偉)10月28日正式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中共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副主任謝春濤向中新社記者指出,以中共中央決定的形式明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具有重要意義,「市場經濟的競爭要有規則,而規則就是體現為法律」。

決定同時提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礦產資源、農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表示,通過編纂民法典,有助於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財產和人身權利、降低交易成本、促進科技創新,「更重要的是將有力推動中國市場經濟法治化、國際化、透明化和誠信化的進程」。

決定強調,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

決定同時要求,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保護。

謝春濤表示,「任何組織」無疑包括了政府在內,這符合去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他表示,過去一些地方和部門以評比、公益等名義向企業亂攤派、變著法子折騰企業,令企業苦不堪言。決定作出上述表述,有利於嚴格用法律去約束這些「折騰企業」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