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腦癌女子網上宣告 要「有尊嚴結束生命」

2014-11-01

在美國,一名患腦癌的女子在網上宣告,將於十一月一日服藥結束生命,有尊嚴且無痛苦地走向人生盡頭。 現年廿九歲的梅納,與丈夫結婚一年多,兩人先前努力「做人」希望生下愛的結晶。但就在今年一月,3梅納得知罹患腦癌不治之症,生命進入倒數六個月,孕育寶寶夢想成為泡影,還將面對冗長而痛苦的「絕症」。

梅納為了尋求「有尊嚴結束生命」,與丈夫搬到美國俄勒岡州。美國有五州通過尊嚴死亡法,包括俄勒岡、華盛頓、蒙大拿、佛蒙特和新墨西哥州。

根據尊嚴死亡法,患絕症和精神能力得以做決定的成年人,經醫生診斷剩餘壽命不到六個月,病人便可請醫生開出致命藥物,自行結束生命。

梅納在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刊出的文章寫道﹕「我接受治療好幾星期,我不是自殺。如果我是自殺的話,早就不會接受治療。我不想死,但已瀕臨垂死,而我想照自己的意思死去。」

她聲稱不會告訴任何人應該選擇有尊嚴結束生命,但問題是,「誰有權告訴我,我不值得這樣的選擇?反而應當在數周或數月的歲月中,承受巨大的身心痛苦?為何有任何人有權為我做選擇?」

梅納寫道﹕「我計劃於十月廿六日與家人一起慶祝丈夫的生日。除非我的病情戲劇性好轉,否則我將選擇在那日之後不久結束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