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學者座談家暴

2014-11-10

【本報訊】理工學院講師何頴賢表示,已有團體向政府提交家庭暴力的定義,相信當局將把它轉成法律條文。香港關注家庭暴力的團體代表吳劍珊指出,年前,政府和民間團體已說明,保護同性同居者的人身安全是源於人權,與同性婚姻是否受到法律認可是兩件事。來自台灣的張琳表示,家暴在台灣不是個人或家庭事件,而是危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需受多個部門來跟進。

澳家暴有望列公罪

澳門理工學院社工課程講師何頴賢表示,今年暑假,法務局聽取多個團體的意見。據了解,澳門家暴法立法聯席參考前線經驗及鄰近地區相關法律,已提交符合國際標準的家暴定義,包括:家庭成員、暴力 (身體、精神、性侵、財產),當局將會把這定義轉化成法律條文。「在會議上我們再聽不到『半公罪』三字,我們的理解是 (家暴已被列為) 公罪。」何頴賢認為,政府的態度是開放的,而且,立法方向已重回正軌。

來澳出席關於家庭暴力座談會的香港關注家庭暴力受害人法權會秘書吳劍珊表示,家庭暴力受害者得到刑事和民事法律的保護。警方接到家暴的舉報後,會進行拘捕施暴者及搜證,並交律政署進行刑事起訴,受害人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令」來保護自己。

港同性婚姻得家暴條例保障

現時,同性婚姻沒有得到香港法律的認可,吳劍珊指出,無論是同性或異性同居,其成員都可得到刑事及民事的保障。年前,修訂《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時,政府及民間團體均向社會說明:保障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源於人權,與法律是否認可同性婚姻是兩件事。

台認家暴可能危及社會治安

台灣勵馨基金會 (台東分事務所) 主任張琳表示,在台灣,家庭成員受到傷害,可向法官申請「保護令」,不許加害者再施暴。若違反保護令的話,刑事系統便會介入,由警方拘捕交到法院審判。她強調,台灣認為家庭暴力不是個人或家庭的事件,而是危及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因為,它們可能涉及影響社區的嚴峻罪行,如:縱火等。現時,有多個單位形成「網絡合作」來跟進家庭暴力的個案,包括社服、警察、醫療、教育等部門。

澳門理工學院社工課程昨天和今天舉行「多元介入手法整合──台灣家暴紀錄片放映暨兩地家暴座談會」(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736843813036956),期望透過不同嘉賓的分享,刺激及啟發同學、市民、社工、教師等,對性別及家暴議題的敏感度,從而擴闊觀察及分析視點。今天的午間課堂論壇 (專業人士專場) 由二時半至五時半,晚間課堂論壇由六時半至九時半 (歡迎社區人士及專業人員參加),地點是理工學院滙智樓一號演講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