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補支欠薪不受罰

2014-11-26

立法會舉行兩天全體會議,甚至,昨晚需要延長會議時間,讓尊貴的議員口頭詢質官員。若官員準備不足或蓄意迴避,在議事堂內沒有清晰回應問題,選民期望議員,尤其是「民主派」議員怎樣應對:為官員找個不回答的藉口?最後提供一個「下台階」,例如:下次再答或稍後補答?

月前,人力資源辦公室表示,今年上半年,勞工事務局接獲十七宗建築外僱投訴停工個案。昨日,間選議員李靜儀質問:那十七宗停工會否涉及濫批外勞,甚至虛假聲明?有否處罰?但是,勞工事務局局長黃志雄起初仍不回答,引來多名議員的追問。

口頭回覆不了來個書面

直選議員關翠杏稱:「當有 (外地) 僱員投訴來了 (澳門),而又沒有工作。可否告訴我們 (當局) 及後跟進的具體情況。今天告訴不了,不要緊,希望 (稍後) 書面交給立法會。」直選議員區錦新也說:「不知道局長不回答的原因是否因為握掌不了那十七宗個案的流向。可能未必清楚這麼具體個案的流向,所以回答不了,我希望之後最少書面去提供。」

之後,黃志雄表示,按照「勞工法」的規定,僱主不支付薪金屬「輕微違反」,若僱主補支的話,勞工局是不會處罰的。在十七宗投訴個案中,已有十四宗證實停工,而僱主已向外僱補發薪金。他宣稱,在勞工糾紛中,最希望是僱主僱員知道權益,保障僱員的權益,「是在教育階段」。

有一宗外僱收回停工補償,「輕微違反」已獲糾正,所以,局方沒有進一步處理。另一宗現正進行筆錄,若僱主最終不補發薪金,便會受到處罰,並通報人力資源辦公室。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盧瑞冰則補充,一直堅持以實事求是、務實的態度處理申請。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