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404號
2015年04月04日
星期六
我城促從嚴檢討燈塔周邊限高
2015-04-04
【本報訊】工務局以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漁人碼頭由60米放高多一半至90米,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成員、城規師李凱欣(見圖)說,當年90米規定實合法不合理,促請政府藉今年申遺十周年檢討相關條文,定更嚴格限制。
對於是次政府建議放寬的漁人碼頭地段,李凱欣表示,該地段位處本澳門戶地帶、海傍地段,是城市一個很珍貴的空間、相當重要,故從城市形象而言,相關地段建築發展都要做較審慎的考慮和嚴格的規管。
然而,若按新規劃建議的限高等用盡來做,恐怕日後會造成體量龐大的建築物出現,構成非常負面的景觀影響,李凱欣更關注,這會對燈塔俯視的海洋的視廊構成遮擋,以及城市天際線不協調構的問題。
現時當局是以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作為放高理由,李凱欣強調,這是合法不合理,因為該批示相關限高要求本身就沒有一個科學性來訂定,也缺乏理據,故對此她很有保留。
李認為,適逢今年是申遺十周年,且本澳已立文遺法等,現時應是時機去重新審視和檢討有關規定,是否恰當、是否過於寬鬆等,訂出一個更嚴謹限制,更好保護世遺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