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案最快月內開審 死刑幾無可能

2015-04-04

據官媒新華社消息,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3日就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一案,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中稱,周永康涉嫌犯罪的事實,發生在其擔任中石油副總經理、四川省委書記、公安部部長、政法委書記期間,其中包括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傳言其涉嫌殺害前妻一事未出現在起訴書中。

免死概率大

根據《刑法》,濫用職權罪與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是量刑較輕的兩項罪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賄罪的量刑則需根據受賄金額及情節判定,最高可判處死刑。3日公布的起訴書并未透露周涉嫌受賄的金額及情節。

不過,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毛立新律師在接受中通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從近年司法實踐來看,經濟犯罪判以死刑的數量呈現出遞減的趨勢,這意味著“周永康基本不會被判以死刑”。

根據數罪并罰原則,若周受賄罪的量刑為有期徒刑,其最終刑期將不超過25年,若受賄罪的量刑為無期徒刑及以上,他將被執行這一最高刑罰。毛立新表示,根據周永康的級別,其受賄的金額應會十分巨大,“個人認為判處無期徒刑的可能性比較大”。

而若周被判以無期徒刑,他同時也將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包括不再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再擁有憲法規定的言論、出版等方面的自由。

最快月內即可開審

根據刑訴法規定,法院在受理公訴案件後,除特殊情況外,宣判時間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分析人士稱,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最快可能在六七月份作出判決。而根據常規,法院最快可在一個月內開庭。

毛立新對中通社記者指出,周永康所涉嫌的三宗罪名中,受賄及濫用職權罪應予以公開審理,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將仿效王立軍案,采取不公開審理的方式。在今年“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已公開表示,將對周永康等高官“依法公開進行審判”。

不過,有專家表示,周案公開審判時并不一定會像薄案一樣披露大量細節,若周對起訴書的指控沒有異議,則庭審可能會參考劉志軍一案在短時間內結束。劉案的庭審僅持續了三個半小時。

偵查取證工作應比 較順利

根據官方披露的消息,周永康於去年7月被立案審查,12月5日的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中紀委對他的審查報告,并將此案移送司法機關。中紀委僅用4個多月便完成調查,檢察院的偵查和審查起訴時間甚至不到4個月,兩個時間之短均超乎想象。對此,毛立新分析,訴訟進程快說明周案的偵查取證工作比較順利。

( 香港中通社特約記者 莊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