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扣分制 社屋修法諮詢六十天

2015-07-07

【本報訊】房屋局即日起公開諮詢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內容涉及進一步限制分配次數、調升個人申請年齡、引入扣分制及明確退場機制等,諮詢期六十日。

房屋局昨開記者會介紹是次諮詢內容,修法建議內容主要有四方面:申請條件、申請制度、管理及處罰制度,以及超收入戶及富戶的定義及處理。

調個人申請年齡門檻以限年輕人

房屋局在諮詢文本中提出檢討個人申請者的年齡下限,由現時十八歲,建議調升至廿五歲或廿九歲兩個方案。根據局方資料,一三年個人申請者中,約兩成人年齡介乎十八至廿四歲之間,有五百三十四宗,最終被接納的有三百六十三宗,當中有二百七十五宗申請人為學生。

房屋局局長楊錦華說,政府關注年青人住屋訴求,這會是研究引入新類型房屋的受惠對象重點考慮範圍,因此希望透過諮詢聽取社會意見、讓社會討論,是否要讓社屋資源照顧求學中的年青人,還是優先惠及弱勢群體。

修法另一方面建議放寬長者申請人的總資產淨值限制,對六十五歲或以上的純長者家團或個人申請者,可提升資產淨值限額一倍,以體現對長者的關顧。按現時相關計算,即一人長者家團總資產淨值上限約四十萬元。

放寬利息補貼以至經屋家團成員申請

同時,建議全面放寬四厘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的家團成員(非業權人)的申請資格限制,另放寬已享受經屋的家團成員(非業權人)的申請資格限制,提出自經屋交付使用日滿八年或十年兩諮詢方案。

對於這方面修改,房屋局官員解釋,兩個補貼利息計劃為非物質補助,且申請時登記家團成員對取得補助沒直接影響,實物上也沒佔用過公用資源,而經屋家團在入住一定年期後會出現變化,也有住屋問題出現要解決的。

其他申請條件修訂建議還有,收緊申請前不得擁有物業的期間,由三年加至五年,也擴大不得有物業範圍至澳門以外。

分配上樓由兩次改為一次

在分配制度上,建議將輪候家團兩次分配房屋的機會減為僅一次,若沒合理解釋而拒簽約的等同取消輪候資格。又增加評分準則如申請家團有長者、殘疾人士等。

至於管理上,當局建議引入扣分制度,加大處罰金額,並建議禁止養狗或限養一隻。修法同時還修訂超收入上限和富戶的處理機制(詳見另稿)。

房屋局表示,近年經濟急促發展,社會也關注社屋相關議題,同時法律已生效逾五年,有需要適時檢討,進一步完善本澳公屋法律制度,以更合理配置公共資源,保障本澳居民的居住需要。

設兩場公開諮詢會

諮詢期為七月九日至九月六日,有兩場公開諮詢會,為七月廿五日和八月廿二日,皆下午三時半在房屋局舉行,另八月一日設一場社屋租戶諮詢會。諮詢文本上載房屋局網站www.ihm.gov.mo,公眾可透過電郵info@ihm.gov.mo、電話2859 4875、傳真2830 5909、網上填寫或郵寄意見及建議到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