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50707號
2015年07月07日
星期二
新預算綱要法建議專款專用
2015-07-07
【本報訊】政府由今日就新《預算綱要法》展開四十五日公眾諮詢。除了重訂及增加若干基本原則外,本澳擬實行專款專用制度、強調預算執行的功能分開原則、規範備用撥款金額的設置上限、設立跨年度指示性開支、增設預算中期報告。
今起公開諮詢四十五天
在專款專用制度方面,新《預算綱要法》擬規定,任何預算的修改,如涉及特區總開支預算金額的增加,須編製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如不涉及特區總開支預算金額的增加,則由行政長官核准;除法定情況外,任何預算修改,不得涉及組織章目之間,經濟性質分類章目之間,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項目群之間的撥款轉移。
例如,甲部門的預算款項不得轉至乙部門、預算計劃用於支付薪俸的人員開支不得轉為購置物品,或者計劃用來興建公共房屋的款項,不得轉至興建公路橋樑等其他的項目。
另外,政府於編製來年的財政預算案時,基於各種主客觀原因,不可能精確的預測到來年將發生的一切開支,為此,就需要準備一定的「應急備用金」,即「備用撥款」,以應付一些未能預測的開支。
現行《預算綱要法》備用撥款的金額並無上限的設置,而是由特區政府基於審慎理財的原則,透過財政預算案向立法機關作出預算建議。新《預算綱要法》擬訂定,無論特區中央預算或自治機構的本身預算,備用撥款金額不得超過開支預算總額的百分之三。
關於跨年度開支,新《預算綱要法》擬規定,政府在編製預算時,公共部門為落實投資項目而登錄預算應按項目群分列預算,就跨年度的大型工程項目,應估算整體的預算開支及所需的執行年期。
公共部門除提交建議年度所需的預算供立法會審核外,還須列示隨後年份以至完成執行項目年份的各年度的指示性開支,以便立法會在審議預算案時能清晰了解公共部門對投資項目的整體規劃。而在預算執行的持續監督方面,配套法規擬規範,部門及機構須定期向立法會匯報有關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的資訊。
擬增年中預算執行報告
另外,新《預算綱要法》擬增設年中預算執行報告,規定特區政府須於每年七月底前,向立法會提交截至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的年中預算執行報告,報告須載有跟進預算執行的必需會計資料。
財政局將於七月十四日下午六時半至八時半,於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五樓蓮花廳舉行講解會,有意參與的市民可致電 (8599 0816、8599 0696) 財政局報名。諮詢文本可於財政局網站 (http://www.dsf.gov.mo/orcamento) 下載;同時,市民可在財政局大樓、氹仔接待中心及龍成大廈辦事處索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