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沛質疑叠疊石塘項目 審批程序

2016-02-26

【本報訊】鄰近路環石排灣郊野公園的、位於田畔街的疊石塘山山體,極可能被大幅開挖來興建高密度私人豪宅。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胡玉沛指出,工務局可以拒絕上述項目。根據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三十八條 E 項,明顯影響財產、歷史、文化或環境價值的建築工作可以成為不核准的理由。

胡玉沛檢視工務局和地籍局的網站,找到相關建築項目的資料後,對當局的審批行政程序提出質疑。他指出,工務局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發出田畔街建築項目的街道準線圖,有效期是一年。工務局網站顯示,相關樓宇項目的案卷號碼是 16/CT/2013/L。由此推算,這案卷是在二零一三年初開立的。

首次核准出奇高效?

「工務局是否真的突然如此高效?在街道準線圖過期前,對這建築計劃發首次有條件核准的批示?換句話說,只有兩個月時間,當局便要發出首核准。」胡玉沛再問,此首次核准是否接納土地業權人提交的環評報告所有內容?他提醒,由於該地段位處山腰,更涉及開挖大片山體面積,首次核准應需要相當長時間。

「若有『跳級』核准,行政程序是否有問題呢?」胡玉沛質疑,在審批過程中,是否先核准建築草案?之後,慢慢修改環評及其他技術要求?他認為,當局需要公開說明: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 (《城市規劃法》生效) 前,田畔街項目案卷的審批階段結果,以及首次核准的正式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