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委員會籌組中成員不多廿九人

2016-02-26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 都市更新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委員會由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及最多二十七名成員組成。政府已開展籌組工作,第一季可完成人員籌組。委員會將會協助特區政府制定都市更新政策,負責就一切有關都市更新的事宜、 尤其是對都市更新領域的策略以及法規等發表意見。

運輸工務司長任主席

都市更新委員會將負責就一切有關都市更新的事宜、尤其是對都市更新領域的策略以及法規、規章草案發表意見,促進研究及提出方案建議。並可按其需要議決設立專責小組、開展專項研究和發表意見。委員會由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及最多二十七名委員組成、委員會主席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擔任、副主席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擔任委員會委員包括一名行政法務司施政領域的代表、一名經濟財政司施政領域的代表、一名保安司施政領域的代表、一名社會文化司施政領域的代表、 法務局局長或其代表、 房屋局局長或其代表、以及最多二十一名公認為傑出的人士,公認傑出人士的任期為三年。

委員會將由工務局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後勤輔助、委員會運作所產生的負擔由撥予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款項支付。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料可首季公布成員名單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政府已開展委員會籌組工作,料可完於第一季公布成員名單。另政府對諮詢組織進行了改革,在人員及任期等上作出了改革,希望令諮詢組織委員會工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