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江:刑法修正案(九) 取消9個較少適用的死刑罪名

2016-03-10

【中新社北京3月9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9日在北京談及去年常委會立法工作時說,去年常委會完善刑事法律制度,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主要是取消了9個較少適用的死刑罪名。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9日在北京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張德江向大會作常委會工作報告。

張德江說,常委會適應刑事司法工作新形勢新要求,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共52條,對刑法作出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主要是取消9個較少適用的死刑罪名;完善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法律制度,針對特定情形規定了終身監禁、不得減刑或者假釋;取消嫖宿幼女罪名,對此類行為適用刑法關於奸淫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的規定等。

據知,繼1997年全面修訂刑法後,中國先後通過一個決定和九個修正案,對刑法作出修改、補充。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盜竊罪等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這使中國的死刑罪名減至55個。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此次刑法修改取消的9個死刑罪名分別是: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至此次刑法修改後,中國的死刑罪名降至46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