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7-01-17

昨日出版的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行政命令一項、行政長官批示兩項及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一項,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40/2017號行政命令,核准互聯網服務牌照新式樣。當中內容包括顏色及印刷,並廢止第47/2006號行政命令。該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第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有關遞交申請的內容,修改後規定,批給資助的申請須於核准該規章的行政長官批示生效之日起計九年內且須在工程施工前向房屋局遞交。

第10/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至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期間,豁免漁船支付船舶裝卸貨物服務年度准照的發出及續期手續費。

第2/201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核准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專有會計格式。同時廢止第73/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2/2017號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