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採購程序 被指先斬後奏

2017-01-17

【本報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續審,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出庭,就案中多項採購程序作證,他指何超明有時會先購買物品,之後再撰寫文件「交數」。

控方向陳家輝提問檢察院的採購程序,又出示一張購買官邸床褥的單據,質疑為何要經另被告黃國威的公司購買有關物品,讓其賺取差價?陳家輝指何超明有時會先買物品,之後再撰寫文件「交數」,並沒有依採購制度先做建議書待批出支付款項後再購買。助理檢察長陳子勁質疑有關程序「先斬後奏」,陳家輝則認為情序合法不合理。

另外,控方又出示年桔等的植物報價單,陳家輝稱,類似訂購通常由黃國威負責,均是收到單據才知道已購買,有時候連黎建恩亦不清楚有否訂購,這些年桔數量有多少,放在哪些部門,他們亦不清楚,總之黃國威交到報價單來找數就是了。陳子勁說︰「係咪好似夾硬俾人整濕個頭,就要洗頭咁?」陳家輝表示認同,他相信訂購年桔應該不是前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的意思,因為他未必有權限,而且事前亦不知情,認為應是黎的上級,即何超明訂購的。但陳家輝又稱,何超明從來都沒有直接向他或其下屬下達工作指示。

證人:黎建恩指教員休息室乃機密地方

曾是檢察院負責採購和資產管理的綜合管理組前主管的陳家輝,昨亦就何超明被指用公帑租用皇朝獲多利中心十六樓教員休息室以及竹灣豪苑別墅以作私用的內容作供,他指黎建恩曾下命令稱教員休息室是「高度機密的地方」,要求同事不得內進,所以自己無去過教員休息室,按他自己的理解,應是何超明要求禁止檢院職員到教員休息室。

至於竹灣招待所的情況亦一樣,由於檢院職員被禁止前往,因此,陳家輝即使負責資產管理,亦不知道竹灣招待所的具體位置,只知道檢院有這項開支。被問到竹灣的裝修工程為何要經過黃國威的公司,再找二判公司承接工程,讓黃國威賺取差價?陳家輝亦無法交待清楚,只說,黃國威通常只收取5%稅金,利潤不高。

另外,何超明亦被指,涉嫌利用出席二○○五年丹麥哥本哈根國際檢察官年會的機會,使用公帑讓其妻子及姨甥到北歐四國私人旅遊。陳家輝表示,由於當年檢院可用的招待費用金額不足,於是將超出的金額在二○○六年分六次虛構不同名義開出發票支付。他說,有關事情不知何超明是否知悉,但是經人事財政廳兩名顧問同意下才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