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登記法案通過望推動海洋經濟

2018-11-14

陳海帆引介《船舶登記法》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船舶登記法》法案,期望藉吸引更多船舶在澳門作商業登記,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特色金融,以及有效保障與船舶相關交易的安全和法律狀況的穩定性。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及政府代表,昨應邀出席立法會,引介《船舶登記法》法案。陳海帆指,本澳的船舶法律狀況登記一直延用回歸前的制度,有關規定未能配合澳門特區的現況和未來發展的需要,當中存在漏洞和不銜接之處。隨著國務院劃定澳門特區擁有八十五平方公里的海域管理範圍後,為管理和利用海域,亦為保障私有財產權和尊重《民法典》所規範的合意主義原則,特區政府需要儘快完善與船舶相關的法律制度,尤其船舶法律狀況的登記制度。

法案以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特色金融,以及有效保障與船舶相關交易的安全和法律狀況的穩定性為目的,將須作登記的事實擴至對整體經濟活動越來越重要的其他事實,尤其融資租賃及其衍生權利的轉移,以及期間逾一年的租賃等事實,以保障與船舶交易相關的安全。船舶因被拆毀、拆解、消失或船舶登記移至澳門特區以外的司法管轄區等事實而喪失作海事登記的權利。

法案建議規範除船舶的所有權登記外,對於船舶建造合同、將船舶登記從澳門特區以外的司法管轄區移至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在澳門特區以外登記的船舶作融資租賃等事實,以及查封、假扣押、扣押或其他司法措施,均可作為船舶的首次登記。而船舶商業登記以電子方式進行,設立電子資料庫,以及簡化在《海事活動規章》生效前已於海事登記內作登錄的船舶作首次商業登記的程序。

議員關注到其他配套法規能否配合,以及如何借此法案推動融資租賃的發展。法務局局長劉學德回應,法案通過擴大登記範圍,便利船隻登記,只要符法律條件都可以在澳作商業登記,為將來進一步發展特色金融、海上遊、遊艇自由行創造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