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判無期

2017-06-01

【香港中通社5月31日電】湖北省荊州市中級法院31日下午公開宣判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陽市委原書記陳雪楓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決定對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或發還相關單位。陳雪楓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人民日報31日報道,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陳雪楓利用擔任永城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河南省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煤礦機械銷售、煤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5億餘元。

另外,2009年至2011年,陳雪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54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2004年至2011年,他身為國有公司人員,違反相關規定,濫用職權,在國有企業增資擴股中,擅自決定不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在股權收購中,擅自決定收購項目、價格,造成國有公司損失2.24億餘元,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陳雪楓的上述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貪污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應數罪並罰。鑒於其能自動到案,被立案調查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並如實供述了其他犯罪事實,檢舉他人涉嫌犯罪的問題線索,濫用職權造成的國有資產損失部分已挽回,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陳雪楓1958年出生,1982年從中國礦業學院選煤專業本科畢業,博士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他曾任觀音堂煤礦選煤廠廠長、礦長、義馬礦務局副局長、鶴煤集團總經理等職。他2013年7月起任河南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

內地媒體指出,近年來河南省煤業多位高管相繼因貪腐落馬。而此前由陳雪楓擔任『一把手』、頭頂世界500強光環的河南煤業化工集團自2013年起就陷入巨虧。業內人士曾稱,這與陳雪楓此前做大規模、超前激進投資的行事風格不無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