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原市長受賄近1.5億元一審判無期

2017-06-01

【香港中通社5月31日電】廣東省珠海市中級法院31日公開宣判浙江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寧波市原市長盧子躍受賄案,盧子躍被控受賄1.48億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對其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盧子躍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人民日報31日報道,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盧子躍在擔任浙江省東陽市副市長、義烏市市長、中共蘭溪市委書記、中共臨海市委書記、中共台州市委常委、麗水市市長、中共麗水市委書記、浙江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中共寧波市委副書記、寧波市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審批、銀行貸款、公司上市、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7881221億元。

法院認為,盧子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及媒體報道,盧子躍1962年出生,是浙江永康人。去年『兩會』期間,坊間就有他落馬的傳聞,當年全國『兩會』總理記者會結束後不到1個小時,中紀委就公佈了其落馬的消息。此前,他已半個多月未公開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