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屬調整修正 不涉項目增減

政府重新公布文物清單

2018-11-15

行會發言人梁慶庭與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被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的名錄和圖示》(俗稱文物清單)行政法規草案,其主要是更新、修改項目名稱和校正圖示,不涉項目增減。法案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行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因應社會發展變化,部分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名稱未能貼合其實際現況和現有功能,為進一步落實《文遺法》,政府制定此案。當中並沒新增任何項目,只是因應現實情況,按以下標準對名錄和圖示作適當更新。

名錄修正以有助價值展現、清晰化、功能改變、補充俗稱等五大原則去做。舉例如「大三巴牌坊(前天主聖母堂)、前地及石階」改為「聖保祿學院天主之母教堂遺址(大三巴牌坊、前地及石階)」;「三街會館廟」改為「三街會館(關帝古廟)」;「港務局大樓」改「海事及水務局大樓(原摩爾兵營舊址)」。

草案修正被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的圖示範圍,以便更準確地指出其空間界限,包括修正位置偏差及補回文物不可或缺之組成部份,讓相關保護措施能更有效地落實。

現時文物清單共有一百二十八個不動產項目,當局並未提及總更新數量,只分別表示中文名錄更新有九十項、葡文名錄更新的有八十二項,而圖示範圍更新的有二十二項。

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這次主要針對筆誤或不清晰地方制定原則去修定,只影響名稱、圖示,並無改動項目原載有的文化價值等,故應不會影響之後與民間文物保護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