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8-07-17

昨日出版的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6/2018號法律,修改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廢止第4/2010號法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項,即獲發放殘疾金的申請條件中,廢止有關在取得受益人的資格後,才出現法定所指的殘疾的規定,自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日起生效。

第161/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土地工務運輸局第19/2018號「塔石廣場行車隧道照明系統維修工程(2018)」的工作在星期日、公眾假期及平日二十一時至翌日五時進行。

第87/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的有關助學金及補充援助名額。大專助學金的名額為﹕一、貸學金,不設名額限制;二、獎學金,四百六十名;三、特別助學金,四百八十名;四、特殊助學金,五十五名。補充援助的名額為﹕一、住宿貸款,七百名;二、啟程旅費及回程旅費貸款,二百五十名。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為五十名。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