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籲棄用車輛 須辦理註銷手續

2018-07-17

【特訊】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若計劃棄用車輛,不論是親身或被委託的第三方均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註銷手續並應妥善處理車輛實物,以免車輛停泊在公共地方而被檢控。

如車主親身辦理註銷車輛手續,可選擇自行將車輛送至局方車輛存放場,或由局方協助移走車輛;亦可選擇將車輛安放在私人泊位作為收藏。

倘若車主委託第三方,如委託車行辦理註銷手續和交其處理車輛實物(俗稱「劏車」),須確保該等車輛不會停泊在公共地方,免被檢控、以及收取倘有的移車費和逐日計算的存車費。因車行發出的劏車收據(俗稱「劏車紙」)不具轉移所有權之法律效力,即使車輛已辦理註銷手續,若註銷車輛被發現仍在公共道路上停泊或通行即屬違法,且一切責任將仍然歸責車主。

交通事務局同時提醒車主,如姓名、地址、電話等資料出現變更時,應到交通事務局的服務專區辦理更新個人資料手續,以便日後聯繫;如涉及汽車(不包括摩托車)更改車主或地址資料,還需前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作資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