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資訊策略‧統籌協調執行 發言人辦公室架好

2010-02-23

【中新社澳門二月二十二日電】(記者畢永光、龍土有)今天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行政長官崔世安的批示,設立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翌日生效。 批示稱,特區政府設立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負責訂定政府資訊策略並統籌執行,促進政府與傳媒和市民之間的關係。發言人辦公室直接隸屬行政長官,由政府發言人領導及設有一名助理發言人。助理發言人如全職,薪酬相當於副局長。 設助理發言人職 行政長官批示指出,鑒於與市民保持良好的溝通是政府的其中一項主要政策,為方便市民、民間社團和社會傳播媒介了解政府的資訊,提高施政的透明度,有必要設立適當的機制,確保溝通的有效性和客觀性。 批示指,發言人辦公室所開展的活動須與新聞局配合。此前,特區政府主要通過新聞局向外界發佈政府相關的政策資訊,並與媒體聯絡。 人選快將公布 澳門特區政府上周發佈新修訂的《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規定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增設政府發言人一職。相信政府發言人及助理發言人人選很快就會公佈。 △特區公報昨刊登第4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政府發言人辦公室。 根據該批示,鑑於與市民保持良好溝通是政府的其中一項主要政策,為方便市民、民間社團和社會傳播媒介瞭解政府的資訊,提高施政的透明度,有必要設立適當的機制,以確保溝通的有效性和客觀性。故此,設立屬於項目組性質的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存續期為兩年,可續期。 辦公室職責包括:(一)訂定政府的資訊策略,並統籌及協調其執行情況;(二)以統一、有效和綜合的方式確保政府的溝通;(三)針對政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促進政府與傳媒和市民之間的關係。 辦公室直接隸屬行政長官,並在其指導下運作,開展的活動須與新聞局配合。辦公室由政府發言人領導及一名助理發言人輔助。所有公共部門和實體必須與辦公室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