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舉違法事 陳偉智促從嚴處理

2010-02-23

【特訊】議員陳偉智書面質詢政府有否深入檢討及跟進處理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中出現的流弊及違規行為。他認為,第四屆立法會選舉的選民意識提升,選舉工作亦有改進,但個別抹黑誣陷,請客買票的情況卻愈趨嚴重,若有關當局不從速及從嚴處理,會間接縱容規違者蔑視法紀。 陳偉智書面質詢如下: 「政治體制的發展要與時俱進,不能一成不變,否則只會妨礙社會的健康發展。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早就二零零九年及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法,制定了一個修改的法則。可是特區政府成立以來,政治體制改革的步伐停滯不前,嚴重窒息社會的進步。二零零九年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的產生辦法,未見有任何突破。雖然本澳選民的選舉意識日益提高,但對行政長官的選舉只能袖手旁觀,整個選舉被社團文化所產生的三百人小圈子所控制,造成一人參選的獨舞現象,令新一屆特區政府一開始就失去了市民的認受性。至於立法會選舉,直選名額維持十二席,對比十個等額協商出來的間選議席,和七個官委議席,由選民直接選出來的議員連半數也不夠。假若不再就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又如何能回應廣大市民的訴求。 再者,在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中,選民的意識有所提升,而選舉工作亦有所改進,但個別抹黑誣陷、請客買票的情況卻愈趨嚴重,亦有報章淪為某組別的選舉機器,違反選舉法的規定。可是有關當局對這些針對某組別候選人的抹黑攻擊,如區氏兄弟與崔氏兄弟勾結案,雖經當事人即時報警立案,可是至今卻未能破案,類似懸而未破的案例甚至有涉及第三屆立法會選舉。倘若有關當局再不從速、從嚴處理,除可能會影響選舉結果,造成對被誣陷者的不公,亦令選舉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情況下舉行,間接縱容違規者蔑視法紀,任意施為。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行政當局有否就第四屆立法會選舉中所出現的流弊及違規行為進行深入檢討並跟進處理,有否研究進一步改善本澳的選舉法? 二、特區政府何時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進行全面的政制改革諮詢工作,以配合本澳的未來發展,落實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