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行車稅莫太遲

2010-03-10

【特訊】截至本月八日,仍有86600多部車輛未繳納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盡快繳納。逾期繳納稅款者,將另加收相等於所欠稅款雙倍的罰款及延遲利息,罰款加上稅款最高可達原稅款的三倍。 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交通事務局於今年一月一日至三月卅一日期間徵收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截至本月八日,全澳逾183700多部須繳納行車稅的機動車輛中,有97000多部車輛繳納了行車稅,還有86600多部車輛倘未繳納。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把握時間,盡早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北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市民服務中心、指定銀行及郵政局六個辦公地點繳交,以免過期被徵收罰款。  

納行車稅前須先繳清罰款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逾期納稅須另收過期罰款及利息根據有關規定,逾期辦理車輛使用牌照稅須繳付過期罰款及利息。逾期六十天內辦理者,除須額外繳付相等於所欠稅款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和過期利息外,還須科處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同時只可在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辦理。再者,倘未繳納有關稅款而被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上行駛或停泊,將被科處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另外,車主在繳納行車稅之前,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若然有,須先繳清有關罰款,否則不得為其車輛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