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有處理危樓機制 業主應履行維修保養責任

2010-03-17

【特訊】為確保樓宇處於良好狀況,業主有責任對樓宇進行維修保養。按現行法例規定,小業主應每五年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和維修所擁有的物業,倘因樓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性命及財產受損,業主須承擔法律引致的刑責和金錢損失。為了鼓勵和協助小業主維修大廈,政府部門推出多種措施及資助計劃,解決樓宇維修問題。  

政府設有緊急清拆機制 一直以來,政府在處理本澳的殘危樓宇上早已有一個較全面的機制和配套措施。在現有機制下,政府人員透過日常的巡查,掌握本澳殘危樓宇的最新狀況,並因應個案的樓宇狀況而分成三個類別,以便按緩急先後予以處理。一旦經過驗樓委員會評定為即時殘危狀況,或對公眾安全、公共衛生構成危害,政府會立即啟動緊急清拆機制,以便最短的時間內(七天內)將樓宇拆除。清拆前亦會採取臨時保護措施,如由消防員先行拆除搖搖欲墜的部分、要求住戶盡快搬離,移走周邊車輛封鎖現場及周邊範圍等,以解除對住戶和公眾的安全威脅。 考慮到業主在清拆上可能存在的財政困難。在現行機制下,政府可以先行代為清拆,往後才向政府繳還有關款項;被政府要求清拆樓宇的業主亦可利用房屋局的「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申請所需資金。根據統計數字顯示,由二OO三年至二OO九年,因應政府要求自行清拆,或政府代為清拆的高危險性的殘危樓宇約二四O間,當中,幾乎全數都是磚木結構的樓宇,而由業主自行清拆的近七十宗,由政府代為清拆的一七O宗。  

多項維修資助計劃協助業主 現時的處理機制令政府能快速清拆即時危險的樓宇,不予遺留危及公眾安全。因此,現時本澳暫未有高危性隨時倒塌的殘危樓宇,仍在跟進處理的個案都是集中第二類和第三類(即沒有倒塌危險但須要維修的樓宇),有關個案目前約有四百個。對有關個案,政府會緊密監督其樓宇狀況的變化,尤其是一些有潛在安全隱患趨向的樓宇,以便能及時通知業主,着其展開樓宇的維修保養工程。 樓宇屬於私人財產,大廈的管理和維修工作,是每一位小業主的責任。然而,部分業主較重視所居住的單位,往往忽視屬於大廈各小業主共同擁有的共同部分的維修,部分舊式樓宇沒有管理單位,令維修工作更難於啟動。為了鼓勵業主注重所居住大廈的定期維修保養,政府提供了適當的支援渠道以至財政上的資助。如業主有需要對大廈進行檢驗,可要求土地工務運輸局代為檢樓,但會收取有關費用;另一途徑則可以透過房屋局去年底推出的「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協助檢測樓宇,有關計劃費用免費。與此同時,房屋局亦推出了多項樓宇維修的無息貸款和資助計劃,旨在鼓勵小業主維修和保養大廈,以防患於未然。  

塌樓業主須承擔法律責任 就近日十月初五街一一二號私人樓宇倒塌,土地工務運輸局即日啟動了相關緊急清拆程序,拆卸倒塌的一一二號和相連的一一O號樓宇,預計周四可完成拆卸工作及解封道路。政府呼籲,按現行法例規定,小業主應每五年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和維修所擁有的物業,倘因樓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性命及財產受損,業主須承擔法律引致的刑責和金錢損失。 就近日十月初五街一一二號私人樓宇倒塌,土地工務運輸局稽查人員於二OO一年發現該樓宇出現外觀殘舊情況,並開立卷宗紀錄在案。政府驗樓委員會於二OO七年對上述樓宇進行外觀檢測,所得出的驗樓報告評定該樓宇未列入殘危樓宇級別,處於日久失修狀況;而當時相關人士於收到驗樓委員會發出的信函後,亦已維修了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