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車主納稅前須繳清罰款

2010-03-22

【特訊】二零一零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下簡稱:行車稅)現正徵收,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在繳納行車稅前,應先繳清有關罰款,否則不得為其車輛繳納行車稅。 根據交通事務局統計資料顯示,截至本月十八日,全澳183700多部須繳納行車稅的車輛中,有130500多部車輛繳納了行車稅,還有53100多部車輛未繳納。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本年度的車輛使用牌照稅的徵收至三月三十一日結束,倘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應盡快繳交。同時,車主在繳納行車稅前,應先繳清所有(包括治安警察局及交通事務局發出)的罰款通知,否則不得為其車輛繳納行車稅。 此外,車主在繳納行車稅時應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北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的銀行,包括中國銀行(二十六間分行)、大豐銀行(二十二間分行)、澳門商業銀行(十五間分行)、大西洋銀行(十三間分行,不包括總行)、澳門永亨銀行(十二間分行)、匯業銀行(八間分行)、澳門國際銀行(六間分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澳門分行(總行)繳納行車稅、中國工商銀行(澳門)(十一間分行,不包括設於港澳碼頭,漁人碼頭及澳門國際機場之分行)以及郵政局六個辦公地點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