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稅徵收期明結束

2010-03-30

【特訊】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周三(卅一日)結束,仍有近三萬部須繳納行車稅的機動車輛未繳納稅款,交通事務局呼籲有關車主盡快繳納,以免因延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於二O一O年一月一日至三月卅一日期間徵收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截至本月廿六日,全澳逾183700多部須繳納行車稅的機動車輛中,有十五萬三千多部車輛繳納了行車稅,還有二萬九千多部車輛倘未繳納。 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把握時間,盡早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北區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市民服務中心、指定銀行及郵政局六個辦公地點繳交。逾期繳納稅款者,將另加收相等於所欠稅款雙倍的罰款及延遲利息,罰款連稅款最高可達原稅款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