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停車位
2010-04-06
交通局,開招標,招攬商家,營停車位。此一慣例,市民認為,個別區份,路邊車位,宜漸限制,還原路面,給車行駛。最理想者,大建車場,路邊車輛,送進車場,交通市容,通暢亦好睇。 招標書中,分開離島,與澳舊區。北區、離島,新發展區,人口較疏,路面設計,亦較寬敞,路邊車位,對於交通,並無大礙,澳門市區,尤以舊區,路面狹窄,人口稠密,來往車多,再設車位,則礙交通。尤以新橋,三盞燈區,雅廉訪區,與荷蘭園區。車多路狹窄,路邊車位,阻礙交通,成重災區,市民、駕者,怨聲載道,宜盡快撤。 解決之策,當局盡速,上述舊區,增停車場,先安置車輛,解決泊車難題,才好談收費。 致於電單車,當局展範例,連架停車位,面積寬敞,車架亦好睇,市民則擔心,如此車位,是否實際,因按現實,如今電單車位,擠迫如蟻,亦不夠位,若按當局新制,所增車位,豈非以十倍計?當局有否能力?澳門有否空間,實現當局「好計」。 不過,按照慣例,當局近近年,各種「高招」,最終目標,聚焦「收費」,市民反問,若願付費,泊車服務,能否提高,若能改善,付費亦抵,最怕的是,有如交通法新例,推出之後,「牛肉乾」雖大派,交通亂象,泊車困難,仍苦不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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