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重建不在資助範圍

2010-07-20

【本報訊】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法律制度工作小組完成《舊區重整資助基金》行政法規徵詢意見稿的討論。小組關注該基金與樓宇作維修基金的權責界定,建議拆建和重建樓宇的小業主不應在舊區重整資助基金的資助範圍,而重整區內的樓宇如果同時是受文物保護法保護的建築物,資助時應考慮,避免資助被濫用。 舊區重整法律制度工作小組昨天舉行今年第七次會議(見圖),繼續討論《舊區重整資助基金》法規的徵詢意見稿。會後,小組召集人黃顯輝表示,小組已完成法規徵詢意見稿的討論,對於小組較關注的一些問題,得到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的回應和解釋。 他表示,該基金會法規的立法宗旨,是基於公共利益而推動舊區重整區內有關樓宇的業主進行修葺、保全。因此,小組認為應清楚界定舊區重整資助基金與樓宇維修基金的權責。他表示,該小組還認為,重整區內一些需要拆建或重建的樓宇的小業主,不應受舊區重整資助基金的資助,而應該由重建的發起人、承建商或相關的小業主自己負責費用,以將資助集中用於舊樓的保養、保全方面。 另外,黃顯輝表示,該小組還認為,在政府規劃為重整區內的樓宇如果同時是受文物保護法保護的建築物,在處理有關資助基金的申請時,應考慮是否已接受文物保護法所給予的資助,避免有關資助被濫用,盡量讓公帑合理使用,保障公共利益。 對於法規中有關舊區重整資助的百分比上限,他表示,小組認同每個重整工程應設立資助的百分比上限,同時要為每個工程最高資助訂定固定的限額。他說,至於具體的百分比數字,該小組還未有主流的看法。 黃顯輝表示,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將分析他們提出的竟見。在完成了該法規徵詢意見稿後,小組將討論《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施行細節》徵詢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