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貸款擔保上限升至六億

2010-07-21

【本報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的第五/二OO三號法律》法案,建議將《中小企業信用保証計劃》擔保金額提高至五億元,以及將特區政府為中小企業貸款提供保証的承擔總額上限提高至六億元。 立法會昨天下午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擔債務的第五/二OO三號法律》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在引介法案時表示,今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在扶持中小企業方面指出,在資金、人力、技術和資訊等方面加強援助中小企業,提升中小企業的競爭力,落實各項稅務減免措施及各項中小企業融資計劃,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推動企業改善經營及轉型升級。 他說,自去年下半年開始,環球經濟逐漸回穩,本澳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亦逐步得到改善,但金融危機的衝擊對中小企業營運所造成的壓力仍未完全消除,加上外圍經濟環境的不明朗因素,使本澳中小企業在未來一段時間內仍將在較困難的環境下經營,因此,行區政府有必要繼續提供支持與援助。 他表示,為具體落實以上施政目標及繼續協助紓緩中小企業的營運壓力,加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擔保金額已達到法律所授予的上限,因此,建議提高《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的金額上限,由二億元提高至五億元。同時,繼續維持《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金額上限一億元。為此,建議提高特區政府為中小企業向本澳的銀行機構貸款提供保證的承擔總額上限,由三億元提高至六億元。 譚伯源說,「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自推行以來,截至本年六月三十日,共接獲一六三宗申請,累計已批准一四三宗,獲批給的行業主要為零售業、建築及公共工程、批發業及出入口業,政府需承擔的信用保證額為一億九千七百六十七萬元。根據規定,特區政府為該計劃的總承擔額為二億元。換言之,現時特區政府可動用的信用保證額,僅餘二百三十二萬元。 他表示,該計劃實施至今,暫時沒有出現因申請企業沒有還款,而需由特區政府履賠予銀行的個案。至六月三十日,已提出申請但仍未獲批准的個案共十八宗,涉及信用保證額共三千二百九十四萬元。 而「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方面,他表示,截至六月三十日,共接獲六十三宗申請,累計已批准五十宗,獲批給的行業主要為零售業、出入口業、紙,印刷及刊物出版業及批發業,政府需承擔的專項信用保證額為一千五百二十萬元。計劃實施至今,錄得一宗履賠個案,涉及金額為澳門幣四十五萬元。根據上述同一法律之規定,特區政府為中小企業向銀行機構提供「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信用保證的總承擔額為一億,現時特區政府可動用的信用保證額仍有八千四百三十四萬元。 譚伯源表示,綜合上述情況,為使有關扶助中小企業的計劃能夠繼續推行和發揮作用,政府建議修訂第5/2003號法律。 在討論時,多位議員都指出金融海嘯已沒有多大影響,擔心「金融海嘯」一詞被濫用,質疑有何數據支持提高擔保金額的上限,認為應該在其他方面支持中小企業。 不過,在表決時,議員們都投了贊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