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局冀明年最低工資有共識

2010-08-07

【本報訊】勞工局希望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和社會在明年可就最低工資立法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繼而推動最低工資立法。 議員關翠杏提出口頭質詢,指有關最低工資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早已在澳門適用,一九九八年制訂的「就業綱要法」也明確規定須訂定最低工資及作定期調整,但十多年來,政府除了在公共部門外判清潔和保安服務規定了最低工資外,在推動最低工資制度至私人領域方面卻從未認真面對。為此她質詢政府對該問題的取態是什麼,有沒有為啟動最低工資立法設定具體計劃和安排。 另外,對於較早勞工局局長孫家雄表示本澳有工作收入補貼措施,她表示,政府以「工作收入補貼計劃」作為支援低收入人士的臨時措施,是一種社會援助,與最低工資制度完全不同。因為作為政府行為,不可以代替僱主的責任。 勞工局副局長陳景良在回應關翠杏的質詢時表示,根據行政長官有關批示,特區政府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規定在外判公共部門清潔和保安服務合同內必須訂明有關僱員的最低工資。有關措施實施三年以來,勞工局接獲有關僱主未按政府要求支付最低工資的投訴個案僅得八宗,當中四宗個案的十五名投訴人已收回工資補償,另外四宗涉及二十五人的投訴事項則不成立;反映有關措施行之有效,某程度上帶動了相關行業工人的工資受到最低保障。 他說,根據《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特區政府須「確保最低工資及其定期調整」,就此,政府一直關注最低工資問題,並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會上定期透過勞方、資方和政府三方協商機制促進社會對話。 陳景良表示,雖然澳門在回歸時已通過實施第二十六號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制訂最低工資確定辦法公約》,但有關公約規定最低工資的立法及執行必須獲得勞方、資方和政府以及整個社會的共識。從過去勞資雙方在社協的討論中顯示,雙方在最低工資的設立問題上仍存在分歧,勞方認為設立最低工資可保障低收入人士的基本生活水平,有助減少在職貧窮問題;而資方則認為有關制度會加重企業(尤其是一眾中小企業)負擔,削弱競爭力並導致失業率提升。而在政府的立場而言,基本認同設立最低工資的大原則,惟設立有關制度的關鍵在於如何釐訂一個社會各界認同的最低工資金額。若金額訂得過低,可能導致大型企業調低僱員的薪酬水平;相反,若金額訂得過高,則會影響低技術和低學歷人士的就業機會,以及使中小企業經營成本上漲,經營更加困難。 他說,基於此,政府現時的態度和立場,是盡快透過社協或其他途徑和方法推動勞資雙方和社會各方面的討論,以期盡快達到一定程度的共識。在最低工資問題上取得全面或一致的共識無疑存在困難,但政府會積極參考國際及其他國家和地區(如香港)在有關方面的經驗,並給予社會一定空間,期望通過社協和社會的運作,在二O一一年可達到一定程度的基本共識,繼而在有關基礎上推動往後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