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積金框架法案十月交立會

2010-08-07

【本報訊】特區政府將於今年十月份將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框架法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而有關中央公積金制度內僱主和僱員的供款,現有私人退休金的納入中央公積金的處理等問題的法律草擬工作,則爭取在明年完成。 林香生議員就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法律草擬工作進度等提出口頭質詢。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回應時表示:特區政府為了早日落實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按照先易後難、分階段進行的原則開展工作。有關第一層保障的《社會保障制度》修訂法案,現正由立法會進行細則性審議,爭取在本年度的立法會內通過。 馮炳權表示,由於第二層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是一個全新的制度安排,當中涉及僱員僱主的供款比例及金額問題、戶口內的資產管理問題、現行的私人退休金併入問題,都是非複雜的問題。特別是金融海嘯爆發後,社會對基金管理及戶口保本增值問題尤為敏感。需要更長時間根據澳門的實際情況作出深入的研究。 他說,特區政府決定採用先易後難和分步推進的方式,推動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為此,特區政府於去年十月中公佈了《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法規。透過戶口的設立及政府啟動資金的投入,從而為構建中央公積金制度創造有利的基礎條件。 他表示,特區政府將會待《社會保障制度》修訂法案獲立法會審議通過後,爭取於今年十月份將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框架法律草案交立法會審議。同時將進一步集中就中央公積金制度內關於僱主僱員的供款、現有私人退休金納入中央公積金的處理等等問題進行更深入細致的研究及開展法律的草擬工作,有關工作爭取在明年完成。 另外,馮炳權表示,政府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推出《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重整諮詢方案》並就方案進行了六個月的廣泛諮詢。其中,社會對中央公積金的意見及建議,大致可納為下列三個方面:一是有關中央公積金僱主及僱員的供款部分應否強制實施的問題。社會普通傾向實施初期為非強性,以後再研究是否過渡至強制性實施;二是有關僱員僱主的供款負擔問題;三是有關現有的私人退休金納入中央公積金的處理問題,以及私人退休金如何利用中央公積金的平台實現可攜住的問題。 他表示,經徵詢社會的意見後,對《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障體系改革方案》作了一些有關中央公積金的修訂重點內容包括: 一、所有年滿二十二歲或以上的本澳永久居民,都可在基金內開設戶口,符合條件者可獲政府資助。 二、對於以下在澳門居住少於六個月規定的人士可獲豁免有關規限:(一)因外派到其他地方工作的受僱人士;(二)在外地就讀或就醫人士;(三)年滿六十五歲或以上,因退休原因以內地為常居地的人士。 三、在中央公積金實施三年後將對有關制度作全面檢討,其中包括會研究是否具備條件實施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四、無論是否合併到非強制中央公積金內或獨立運作的私人退休金計劃,都可享有特別的稅務優惠。僱員供款部份可免除繳納相應部份的職業稅;僱主供款部份在免除繳納相應部份的所得補充稅外,在實施首五年內,還可額外多獲一倍的所得補充稅免稅額,即可共獲二倍免稅額優惠。 對於中央公積金的資產管理等問題,馮炳權表示,將來如何管理央積金,會出台法律作規範。而如果有非受僱人士自願加入央積金的,政府會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