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倉 無牌經營無人理 廉署勸喻兩部門

2010-08-19

【本報訊】廉署二零零九年工作年報指出,經濟局與工務局欠缺溝通,導致青洲河邊馬路某幅原本批出用作存放燃料空瓶倉庫用途的土地被私自更變至經營可燃產品業務的中途倉,又指,該土地由零二年至零八年間均處於無牌經營,指出工務局和經濟局行政不作為,漠視公眾利益。工務局局長賈利安承認,在該幅土地上存在行政程序上的瑕疵,但強調該幅土地以臨時佔用准照性質批出,需每年續約一次,考慮只是存放燃料空瓶,由技術部門評估後方批出臨時佔用准照。 廉署零九工作年報指,零二年一間公司獲批青洲河邊馬路一幅土地使用,用作存放燃料空瓶倉庫用途,但該公司擅自更改土地為存在燃料的中途倉,並且至零八年七月才辦妥可燃產品業務准照,由零二至零八年六年間處於無牌經營狀況。認為工務局和經濟局容許該公司在無牌狀況下經營可燃產品業務,存在溝通不足、執法不當、監管不力。  

賈利安有解釋 對事件,賈利安(見圖)回應,零三年對上述土地批出了臨時佔用准照,准照需要每年經燃料委員會和技術評估後,方可獲土地委員會考慮續約一年。他解釋,該幅土地只是存放燃料空瓶和一間辦公室,不涉及加氣和排氣業務,由於沒有上蓋,以致技術上難以安裝花灑等消防系統,豁免其安裝自動花灑滅火系統,但經相關技術評估後考慮只存放空瓶,作出了相關的臨時佔用准照批給。  

被揭發才罰三萬元 工務局在居民強烈要求下仍未處理中途倉搬遷問題,是漠視公眾安全和利益。事件被廉署揭發並立案後,經濟局才向相關公司罰款三萬元,廉署認為,反映經濟局檢控機制不嚴謹,妄顧居民對公然經營業者均屬有牌經營的信任,可燃產品設施安全規章的存在僅如一紙空文,未能確保公眾安全。廉署已就事件向兩局發出勸籲,要求工務局檢討臨時佔用准照的簽發和覆核機制,嚴謹運用裁量權,以及檢討內部運作機制,經濟局要對可燃產品業務的監管。賈利安表示,尊重廉署為當局提供的所有勸籲,承認事件中行政程序上存在瑕疪,當局已接納了廉署發給他們的書面勸籲,日後會檢討和加強行政工作,作出改善。 報告中批評工務局在處理中途倉問題上沒有回應居民訴求,賈利安透露,青洲臨時中途倉已完成設計和施工圖則,以及完成了工程批給,最遲可於下月動工。新中途倉只屬臨時性質,與民居有安全距離,符合防火安全條例和燃料委員會指引,建成後會將目前分散於青洲區內的中途倉遷入其中,減低對民居構成的影響。  

居民震驚沒檢控無牌中途倉 △青洲居民及坊會均對廉署揭發有公司無牌經營石油氣中途倉多年,感到震驚。有居住於青洲超過二十年的居民表示,當局對無牌經營多年的石油氣中途倉沒有採取檢控程序,等同告訴居民定時炸彈隨時被引爆,認為政府若無法嚴格監管無牌中途倉或安全問題,應該立刻停止興建臨時中途倉的計劃。青洲坊會理事長楊達威表示,不能接受事件,認為不負責任,應該立即查處,他又批評當局沒有向居民遵守展示將於下月動工興建的臨時中途倉圖則。  

經濟局接納廉署勸籲  △就廉政公署二OO九年工作年報中關於經濟局對處理石油氣中途倉的監管,經濟局接受廉政公署的勸籲及建議,日後將加強行政監督方面的工作。 經濟局一直有監督該公司的營運,確保其運作安全,並對於其行政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但由於土地使用權的批給需時,以及考慮到終止該公司的營運會導致石油氣供應中斷,對居民造成影響,所以才給予較長的寬限期,直到其土地使用權獲批給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