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 列入議程
2010-08-25
【本報訊】對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執委會勞方委員要求召開會議,討論如何制訂最低工資,社協執委會決定將在下次或再下次的會議列入議程進行討論。 社協協委會昨天召開會議,召集人、勞工局局長孫家雄在會後接受訪問時作了上述表示,他說,在最低工資立法問題上,澳門已加入有關的國際勞工公約,而「就業綱要法」也訂明要設立最低工資,為此,特區政府過去不斷就最低工資的立法進行討論,但始終難以得到共識。他表示,特區政府樂意見到和期望勞資雙方能有基本的共識,即大家都有意願就最低工資立法坐下來討論,都有意願透過討論來解決問題,都有意願推動以法律形式規定最低工資。 孫家雄(見圖)表示,最低工資立法存在一定的困難,對此,社協執委會即將召開的會議上會廣泛地探討,列出最低工資立法的困難地方,希望透過討論,得出解決困難的方案,從而加快推動最低工資的制訂。另外,他表示,公共部門的清潔及保安外判服務只牽涉一個僱主,即有錢的政府,不能代表全澳幾萬個僱主,因此,公共部門的外判清潔及保安服務人員的最低工資是否可作為參考指數,還需要討論。 在昨天社協執委會會議上,勞方委員要求召開會議討論如何制訂最低工資。勞方委員表示,《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應確保最低工資及其定期調整由此可見,制訂最低工資是本澳法律所規定的,無奈當局多年來並無積極跟進及推動其落實,自該法生效至今逾十年,除了二零零七年應勞工界要求實施了公共部門外判清潔和保安服務人員最低工資措施之外,本澳一直未就其他領域展開最低工資的立法。 早前,當局就政府對於最低工資立法的態度和立場作出回應,表示會盡快透過社協或其他途徑和方法,推動勞資雙方和社會各方面的討論,以期盡快達到一定程度共識:並期望在二零一一年可達到一定程度的基本共識,繼而在有關基礎上推動往後的立法工作。 勞方委員指出,如何制訂最低工資,勞資雙方各有立場,各有睇法,故關鍵絕對是政府的態度及積極性,而無論如何,當局絕不應再有任何拖延。 基於法律的規定、政府的承諾、低收入僱員的實際需要以及本澳的勞動力供求和僱員議價能力受外僱政策影響等因素,勞方委員向社協提出召開討論最低工資問題的會議,重點討論以下兩方面問題: 一、公共部門外判清潔和保安服務人員實行最低工資制度至今已三年,社協應就有關工資標準作出檢討,並同時跟進該制度實施以來的情況,總結經驗,為開展最低工資立法提供基礎; 二、政府一再表示會推動勞資雙方和社會各方面就最低工資問題作討論,並期望在二零一一年達到基本共識及進行立法,為此,社協有責任盡快啟動相關討論工作。 另外,昨天的社協執委會討論了兩個社團為勞工界別法人的確認申請,其中澳門重型車司機職工會獲得確認,而澳門公共巴士職工總會還需補交資料。會議還討論了工商金融界、勞工界及專業界法人確認及續期的評審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