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0-10-05

昨日出版的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一份行政法規和多份行政長官批示等,現簡介有關規定。 第一八/二零一零號行政法規,修改《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規定為兒童而設的活動室主要用於開展遊戲及教育活動,包括在指導下的活動或自由活動,而每個活動室的容納人數由原來的二十五名兒童改為最多容納二十八名。 第二七八/二零一零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向衛生局供應疫苗」的合同。 第二七九/二零一零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對執行「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土方回填及軟土地基處理工程」負擔的分段支付。 第二八零/二零一零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提供「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項目諮詢及設計覆核顧問服務」的合同。 第一三九/二零一零號至第一四三/二零一零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分別規定,在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旅遊企業管理文憑課程、文化遺產管理文憑課程、酒店管理文憑課程、旅遊會展及節目管理文憑課程和旅遊零售及市場推廣管理文憑課程,以及核准該等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