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倡為公共廣播服務立法

2010-10-11

【本報訊】澳廣視策略發展小組上週五發表報告,指出其問題所在。有學者建議就公共廣播服務進行立法,使提供服務的機構依法專業、自主、透明地運作,並接受監督。該學者又認為,誰人當管理層是短暫的,長遠來看,是制訂健全機制,讓在位者發揮專業能力,不受干預。

關鍵在制度 澳門大學傳播系副教授劉世鼎(見圖)認為,公眾需要討論如何賦予公共廣播服務自主的法律地位,這不能透過修法來形成,因為,修法只能在既定的框架上來釐清定位。他建議,制訂類似公共廣播服務法例,讓澳廣視依法專業、自主、透明地運作,也要依法受到監督。完成相關法例後,可按照法例成立類似公共廣播服務基金會,由社會賢達、專業人士組成。 坊間正討論是否需要撤換領導層。劉世鼎認為,若要向好的方向發展,光是撤換某些人是不足夠的,更需要的是制度,關鍵是讓人在健全的體制內運作。劉稱:「誰做總經理,誰做台長,誰做董事長,這個都是短暫的。長遠來說,這個機制能保障坐在這個位置的人,能夠發揮他的專業能力,而不受干預。」 社會各界對澳廣視節目、新聞的質素有不滿,或者內部認為新聞製作受到干預等。劉世鼎指出,現時申訴管道不暢通,以致問題一直累積而未能得到妥善處理。他認為,澳廣視必需有申訴的管道,應該成立質詢委員會,收集各式各樣的投訴,並進行必要的調查,而管理層有責任和義務作出回應。 審計署公佈報告後,外界批評澳廣視在花費方面如同獨立王國。劉世鼎認同:「當他 (澳廣視) 需要資源時,把自己看成是公營機構,可是當他花錢時,他卻好像表現得我不需要受到監督。這是有問題的。你不能說,我使用的是公家的資源,卻不需要受到監督。」他建議:「未來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們成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基金會,預算必須提報,提報後可以由民意機關,如議員來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