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住屋補助計劃 已受惠家團豁免續期申請

2010-10-12

【特訊】《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延長一年,補助金額獲調升,1至2人家團為每月1050元(澳門幣,下同),3人或以上家團1600元。 已受惠該計劃的家團繼續有權獲發住屋補助,且豁免續期申請手續;二OO九年社會房屋申請確定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亦獲豁免提交證明文件,但需提交申請表。估計該計劃的財政負擔約1億9千萬元。

住屋補助續一年金額調升 為繼續在財政上補助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減輕有關家團的住屋負擔,特區政府將《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延長一年,至二O一一年八月卅一日止;並調升補助金額,1至2人家團由每月750元升至1050元,3人或以上家團由1100元升至1600元。住屋補助共發放12期,每月一期。 凡符合八月八日第69/88/M號法令第三條或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三條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且非為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均得申請住屋補助。

已受惠家團無須重新申請 申請家團於二O一O年七月十一日後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團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證明文件,或是二OO九年社會房屋申請確定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則可豁免提交該等文件。二OO九年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有4800份申請被接納,有關輪候家團只需填妥該計劃的申請表及於申請期內交予房屋局。目前,連同2009年的申請,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共10007個。 同時,房屋局分階段按序發函通知各有關家團,當中已受惠該計劃的家團將獲函通知毋須重新提交申請表,繼續有權獲發住屋補助;倘有地址及家團成員等狀況變更,需通知房屋局,以確保繼續享有補助。未曾提出申請的家團則隨函附上申請表及填表指引乙份,以供填報申請及了解有關注意事項。由於申請期約兩個月,房屋局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的家團無須急於計劃推出初期提出申請。住屋補助的申請表亦可於房屋局網頁下載。 重新接受申請的期限由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效力追溯至二O一O年九月一日。估計該計劃的財政負擔約1億9千萬元。

近半輪候家團沒申請住屋補助 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二OO八年及二OO九年住屋補助之申請及處理情況中,在當時約5675個社屋輪候家團中,有2940個社屋輪候家團申請住屋補助,即接近一半的輪候家團沒有申請住屋補助,獲批的有2507個家團。由二OO八至二O一O年總共向住屋補助的受惠家團發放了約4千5百多萬澳門元。 詳情可致電房屋局熱線二八五九四八七五查詢,或瀏覽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